3、董明珠对重大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
4、董明珠控制2/3董事的提名
5、董明珠通过股权激励,增持公司股权
6、董明珠担任合伙企业的GP与执行事务合伙人
(1)第一层架构: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格力电器15%的股份。
问题是珠海明骏是谁控制的呢?
(2)第二层架构:珠海贤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珠海明骏的GP(普通合伙人),且作为投资基金,珠海明骏的投资运作又由基金管理人珠海高瓴来负责实际执行。
但控制权收归珠海贤盈,那珠海贤盈的控制人又谁呢?
(3)第三层架构:珠海毓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珠海贤盈的GP,实际控制着珠海贤盈。
珠海毓秀投资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它有四个*,第一大*为格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41%,即格臻投资拥有对珠海毓秀最终控制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4)第四层架构:格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格臻投资又是谁控制的呢?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