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费收费标准泰安,泰安今年取暖费多少钱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3 01:12:51

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2日讯 记者从泰安泰山城区热力公司获悉,今冬采暖期自 2021年11月10日开始,约130 天。即日起,城区热力热用户可以办理今冬取暖费缴纳业务,相关报停、申请用热等业务也已经全面开启。

供热约 130 天,价格标准现向市民公布

供热直接关乎市民冷暖,自2015年开始,泰城的采暖期由原来的120天延长为130天,市民得以多感受一丝暖意,今年将延续这一设定。

根据泰价格发 [ 2015 ]54号文件要求,今冬采暖期自11月10日开始,采暖价格执行以下标准:①按建筑面积预付热费:居民住宅为23元 / 平方米130天);非居民为33.6元 / 平方米(130 天),采暖期结束后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统一进行结算。②实施热计量小区的居民客户,采暖期前统一按面积预付热费,采暖期结束后统一按市泰发改价格 [ 2020 ] 397 号文件要求的两部制热价进行结算,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热价的 30% 计收,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计算公式为:用热费用 = 基本热价 × 计费面积(占供热费的30%) 计量热价 × 用热量(占供热费的 70%)。计费面积: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3元为测算依据,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33.6 元为测算依据。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6.9元,计量热价为 0.172元 / 千瓦时(47.78 元 / 吉焦)。非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 10.08 元,计量热价为0.251元 / 千瓦时(69.72元 / 吉焦)。③根据物价局文件规定:在供热计量整体改造完成前,对居民用户按照用热收费数额超过供热面积收费额的,其超过部分的收费上限不得超过 10%。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或因热计量装置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数据失真的,按供热面积收费。

据了解,2021年9月1日至 10月31日,城区热力热用户可持缴费信息卡 , 到泰安银行各营业网点、泰安银行微信公众号及网上银行一次性预交采暖期130 天的全额热费,10月1 日至 10月31日的规定时间内,热用户可持缴费信息卡,在“泰山城区热力”微信公众平台、支付宝缴费平台、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光大银行网上银行(仅限于已分户改造的持缴费卡客户)或到城区热力服务大厅 , 一次性预交采暖期130天的全额热费。

报停等业务办理要在10月10日前完成

9月1日,泰山城区热力公司发布2021年供暖报停等业务温馨告知,有暂停用热、恢复用热、供热面积或房屋产权变更意向的用户,需要在 2021年10月10日前携带户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城区热力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泰山城区热力公司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用户,在此次业务办理中,不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的,业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户改造并经供热企业验收合格后,暂停供热;申请停供后,业主需要自行关闭室内阀门,并将采暖系统内的水排尽,因水未排尽导致管道冻裂、漏水等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热用户承担全部责任;申请停供后给整个单元造成排气不畅,使其他住户暖气不热的后果由停供用户承担全部责任;申请停供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关停及改造采暖设施,热用户对自有房屋具有监管看护义务,在报停状态下,禁止私开阀门,一经发现,后果自行承担;若私开阀门造成的供暖设施跑、冒、滴、漏等现象,造成的财产损失,由热用户承担全部责任;热用户有义务配合热力公司入户检查,对违规用热者,视为正常用热,需缴纳当年度全额采暖费;停止用热一般以一个采暖期为时间单位,停止用热后用户不得擅自恢复用热。

按照热力公司发布的信息,申请恢复供热的,应当根据《泰安市供热条例》规定,按照供热面积交付本采暖期热费后乙方恢复供热,业主拒绝按照供热面积交付热费的,供热公司有权拒绝供热;申请变更用热性质、面积、户名等变更手续的,办理手续之前依据变更前的标准收取,不予补收或退还,之后按照变更后的标准收取。

服务大厅和热线开放,市民有问题可咨询

“如果用户要对供暖设备进行操作,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咨询,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会解答业务办理的相关问题。”泰山城区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据介绍,泰山城区热力有限公司服务大厅有天平南街4号、龙潭路 49 号、东岳大街港华燃气大厅3处,上午8时30分至12时,13时至17时可前往办理业务。“我们的温暖热线96009966和 6263136 在采暖期是 24 小时开通的,还有业务受理电话 5888266、8229679、6262656,有相关问题市民可以致电咨询。”工作人员说。

记者了解到,因受寒潮天气影响,为切实保障群众利益,2020 — 2021 采暖期我市的供暖时间共计达到了140天。“根据天气情况会适当地延长供暖,保障广大市民的采暖需求在我们的工作中是第一位的。”城区热力工作人员介绍,2021年1月1日起,《泰安市供热条例》正式施行,对供热温度、供热企业规范化服务做出了明确的要求。2021 采暖季即将开始,全市将针对这个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持续发力,确保今冬市民家中能够如期“通暖”。

闪电新闻记者 王迅 泰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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