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分为基本险和补充险。
简单理解就是基本险60周岁开始领取待遇,补充险65周岁开始领取待遇。
一、参保人群
1.所有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本乡户籍、本街道户籍。
2.尤其是距离本人65周岁不足15年的,建议一定要交,(也就是说今年50周岁及以上的人),低保重残可以享受国家代缴。
二、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按年缴费,缴费标准设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共五个档次。政府对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得,缴费补贴标准为:缴200元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参保人员当年不缴费的,政府不予补贴;之后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三、领取条件
1、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2、意见实施之日起,已年满65周岁,并享受我区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不用缴费,直接按月领取。
3、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5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4、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缴费期间亡故的,停止缴费;已开始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四、领取金额
1、政府补贴目前标准20元,再加上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
2、年满80周岁,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