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中的很多人下岗后,为了生活选择了去外地打工,且在外地缴纳了社保,也有人是因另有原因去了外地,也在外地缴纳了社保。
这些去了外地,且在外地缴纳社保的下岗职工,在外地办理退休时,都会被一个问题所困扰,就是不知道自己在老家参加工作时的视同缴费年限该如何认定。
针对这一问题,今天就给大家说一下,在异地办理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方法:
凡是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者,在办理退休,社保局首先要对该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进行认定。
但在异地办理退休时,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必须由参保者的原参保地的社保局进行认定。
即使参保者的原社保关系已转入办理退休地的社保局,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也必须由原参保地的社保局进行认定。
具体认定方法为:
① 参保者可以亲自携带封好的本人档案,回原参保地社保局进行认定。
原参保地社保局认定合格后,会给参保者出具一份认定合格证明,参保者将原参保地出具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合格证明,交给办理退休地的社保局后,即可按视同缴费年限办理退休。
② 参保者也可以将个人档案寄回原参保地社保局进行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原参保地社保局认定合格后,会给参保者办理退休地的社保局发一个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函,参保者办理退休地的社保局接到参保者原参保地社保局发来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函后,即可为参保者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并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