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参保的参保者,如果不符合在异地办理退休的条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或是因故需要将异地社保转回到户籍地时,转回的不只是社保手续,还有参保者所缴纳的社保资金,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社保费。
那在转移社保资金时,也就是大家所缴纳的社保费,转回时是如何计算的呢?相信很多人还不知道。
今天就给大家普及一下,异地社保转回户籍地时,大家所缴纳的社保资金(社保费)是如何计算和转移的。
参保者在办理异地转移时,参保者所缴纳的社保费,需要分两部分进行转移。
即:统筹部分资金和个人账户资金。
(一)、转移时个人账户资金的计算方式为:
① 1998年1月1日之前的个人账户资金,个人缴纳的本金加利息,全部转回到户籍地个人社保账户里。
② 1998年1月1日以后的个人账户资金,只将记入个人账户的本金,全部转回到户籍地的个人账户里,个人账户里的利息,不予转回。
(二)、转移时统筹资金的计算为:
只转移1998年1月1日以后的统筹部分资金。
具体计算方法为:
按各年度实际缴费基数的12%进行计算总额,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进行计算和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