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湖北十堰一集贸市场发生重大燃气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138人受伤,其中重伤37人,直接经济损失约5395.41万元;
10月21日,沈阳市和平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导致5人死亡,40余人受伤;
10月24日,大连瓦房店市一居民楼发生燃气闪爆事故,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
……
2021年上半年,根据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安全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全国燃气事故分析报告》统计,国内共发生燃气事故544起,造成71人死亡,412人受伤。
燃气事故为何发生?我们该如何预防?记者为此采访了武汉市燃气热力规划设计院有关专家。
大部分事故可以避免近年来,燃气爆炸引发的伤亡事故多次发生,原因在哪里?
武汉市燃气热力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赵玉落:
燃气安全管理是城市安全运行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燃气事故需要有三个条件:发生泄漏、在一定空间并达到爆炸的极限浓度、有点火源。
以湖北十堰集贸市场发生的重大燃气爆炸事故为例,事故直接原因为天然气中压钢管严重锈蚀破裂,泄漏的天然气在建筑物下方河道内密闭空间聚集,遇餐饮商户排油烟管道排出的火星发生爆炸。
湖北十堰燃气事故
据公开的调查报告显示,涉事故建筑物由东风汽车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润联物业划转时,未提示或告知下方有燃气管道穿过,其中现在负责运营维护事故管道的十堰东风中燃公司,从未对事故管道进行巡查,事发后巡线员为逃避责任追究,伪造补登了巡线记录。
今年2月1日20时40分许,上海也发生了一起因抢修燃气管道引发的燃气爆炸事故。
发生原因是因为4名抢修人员在小区内抢修室外燃气管道时,在开挖施工时间较长、泄漏点位于混凝土路面下方、不得直接破拆的情况下,未及时做好泄漏管道的封堵切断保护工作,导致燃气在102室内集聚并逐步积累达到爆炸极限,遇点火源突然发生闪爆。
再回到2017年7月4日发生在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繁华路的城市燃气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分析吉林的爆炸事故,我们得出的主要教训之一是施工企业不具备施工能力,以欺骗手段承揽工程,并存在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分包工程管理缺失。其实,很多燃气爆炸事故都是人为因素造成,很多灾难都可以避免。
据2020年《全国燃气事故分析报告》统计,天然气管网事故发生的原因中,第三方施工破坏的数量占绝大多数,其次是腐蚀泄漏、洪水冲断、交通事故、铸铁管道接口损坏、管道阀门泄漏、地质灾害等。
燃气安全从规划设计开始燃气使用的整个过程如何保证安全?
赵玉落:
其实,目前城市燃气行业的技术性规范很齐全。如果施工各方能够完全按照流程、规范来实施,基本不会发生安全事故。
燃气规划设计是第一步,也是燃气安全的源头。
首先,当地的政府主管部门要制定整个城市的燃气专项规划,其中要包括城市燃气系统和用气情况分析,确定供气规模;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等主要工程设计的规模、数量;统一规划布置城市燃气管网系统等等。
有了燃气规划之后,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市政燃气管道的规划红线审批和施工图设计。
简单来说,燃气设计就是依据政府的燃气整体规划和审批的市政燃气管道规划红线,来给燃气建造出一个最最安全到达千家万户的通道。这其中包括输送管道的材质、大小;管道的压力多少,要安装多少个阀门,与其他地下各种建构筑物(管线)的安全间距等等。
因为各个城市的地理环境、地质条件都不尽相同,也注定燃气的“输送之路”不会太轻松。
武汉市燃气热力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程心宇:
以武汉市燃气热力规划设计院重大获奖项目——高压外环长江穿越为例。大型河流穿越工程是城市燃气高压管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这种工程投资大,技术复杂,质量要求高,需要设备器材多,容易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稍有不慎将会造成巨大损失。
穿江天然气钢管被牵引出地面
燃气管道的管径、压力均高于一般穿越工程,且穿越长江为特大型河流穿越,其中穿越区域地质情况复杂,还需要在施工的同时合理避开长江汛期并对长江大堤准备好充分的保护措施。
在如此复杂的条件下,设计人员与建设单位、勘测单位、施工单位紧密配合,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一次性成功地完成了穿越工程,为整个武汉市天然气高压外环线的成功建设打下了厚实的基础。
赵玉落:
有了规划和设计的路线图,接下来就进入重要的施工环节了。
燃气管道和建筑物、离加油站、电力塔的距离都有严格的规定,尤其是到了用户末端,燃气管道、煤气表、燃气灶和热水器都有其摆放的安全位置,而不能随意更改。在具体施工中,如果碰到间距不够的情况,就需要提高造价来保障其安全性。所以,很多人都认为燃气建设单位和燃气类设计院都比较死板,差一分一毫都不行,但这正是负责任的表现。
施工完成之后,在运行过程中还要加强维护、监管,不能有任何的大意。
通过燃气爆炸数据可以判断,引起户内燃气泄漏的主要和次要因素大部分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其中因用户操作不当引起的事故占2/3以上比例,譬如用户装修时私自改动燃气管道,燃气表移动位置,使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燃具,改动厨房结构使之不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长时间关闭门窗使用燃具等。
燃气是一个很专业、很特殊的行业,需要全流程、全过程的安全防范措施,少了哪个环节都不行。
燃气安全风险防控任务依然艰巨程心宇:
当前,我国燃气使用规模不断增长,燃气安全隐患点多面广,燃气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缺失等突出问题,燃气安全风险防控任务依然艰巨。
我们经常能在小区公告栏、学校公告、地铁交通等媒体媒介上看到消防、交通安全等宣传提示,但是很少看到有关燃气安全用气的宣传,说明社会大众对安全用气的重视程度尚不高,互联网媒体的宣传作用尚未充分利用。
安全用气宣传画
目前,国内少有燃气事故案例对燃气使用不当的终端用户的追责。因此,引导用户按照国家规范安全使用燃气,提升用户燃气使用的安全防范意识,是政府管理部门进行用户端燃气安全管理的重点。
但值得高兴的是,今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安全生产法的施行能成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转折。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这将进一步保障我们的燃气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
赵玉落:
建议为城市燃气行业量身定制的法律法规仍需完善并提高层级,加大力度。
目前燃气行业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各省(市)的燃气管理条例执行,城镇燃气的行业管理和监管基本有法可依,各相关部门对于城镇燃气管道的规划、建设、运行等阶段涉及的环节,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燃气事故占比较高的第三方破坏、用户末端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目前仅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进行约束,且对违法行为一般仅是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不像长输管线有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情节严重时可以追究刑责。
安全生产,需要全民安全意识的提升,需要全社会持续的努力,需要燃气企业对安全不断的坚持,也需要社会对燃气企业的理解和支持;需要从一点一滴做起,从你我身边做起!
原文刊登于2021年11月4日《人民政协报》第7版生态周刊
记者:王菡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