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芯木家具是真的吗,桃花芯实木家具怎么样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3 04:37:17

李某买的是桃花芯木家具,但货到手后,却发现家具材质并不全是桃花芯木。李某起诉商家诈骗。

2021年8月,法院二审宣判,商铺经营者张某对李某退一赔三,商场不承担责任。

一审判退一赔三,商场连带责任

2014年11月16日,李某在红星美凯龙管理经营的商场与张某以沈阳美瑞克家具有限公司名义签订销售合同一份。李某购买美瑞克品牌的产品,包括:3人沙发1件、双人沙发1件、长茶几1件、电视柜1件、4门衣柜1件、双人床1件、床头柜2件、餐台1件、扶手餐椅2件、餐椅4件、玄关1件、双人床1件、床头柜等,共计货款129400元,主材均为桃花芯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李某交付了全部家具款129400元,张某亦交付了全部家具。李某收到全部家具后,认为购买家具的气味很大,而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房间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发现,家具并不是合同约定的主材均为桃花芯木。为此,李某找到张某交涉,又到红星美凯龙投诉,均未果,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李某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一赔三。

张某称,李某及其妻子在选购家具以及缔约之时,已知家具部分材料非实木。本店店员从未承诺所出售家具全部材料为实木,甚至全部为桃花芯木,并未隐瞒案涉家具的真实情况,也不存在隐瞒的主观故意。所以,不属于欺诈。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作为销售者,在明知其销售的部分家具主材不是桃花芯木的情况下,未告知李某真实、全面的信息,具有诱导、欺骗消费者的故意,致李某作出了与其内心真意不一致的意思表示,从而购买了涉案家具,存在欺诈行为。

另外,红星美凯龙商场在网站宣传上对消费者做出的承诺,即“先行赔付、商品质量负全责等,”并对消费者提供服务。李某是基于对红星美凯龙品牌的信赖,而到其所经营管理的商场购买的商品,并接受服务,对由此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红星美凯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宣判,张某返还李某货款129400元、赔偿李某381000元、给付李某鉴定费5000元及交通费等;沈阳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李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给所购买家具。

二审改判商场不承担责任

一审宣判后,张某和商场均提出上诉。

经查,李某与张某签定的销售合同虽为红星美凯龙制式合同,但销售合同名称中没有“红星美凯龙”字样,在该合同的购货方(买方)处写明李某,供货方(卖方)处写明为“浑南红星美凯龙美瑞克家具店”,合同下方供货方(卖方)书写为“美瑞克”。由此可以认定该合同的合同主体为张某与美瑞克家具店,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上并没有红星美凯龙的印章,不能仅凭销售合同从而认定红星美凯龙为合同主体,故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李某应当向合同相对方美瑞克家具店主张权利。

二审法院认为,张某存在欺诈行为。但是红星美凯龙未参加销售、介绍产品、签订销售合同的过程,不存在欺诈。因为在红星美凯龙与张某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在红星美凯龙商场内成交的交易需要使用红星美凯龙加盖售后服务专用章的统一定销货单、商场统一收银单,否则属于违约行为。现张某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红星美凯龙对其超出管理的经营行为不应当承担责任。

2021年8月,法院二审宣判,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李某货款129400元、赔偿381000元、鉴定费5000元。

(华商报记者 张海舟、编辑 罗棋)

桃花芯木家具是真的吗,桃花芯实木家具怎么样(1)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