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明显是因为劣质的纹身染料所造成的,难道不是侵害了孩子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吗?
而吴玉良方则表示,自己是有美容许可的,自己只是在顾客的要求下进行了身体美容,哪里有错误呢?
这么一番话说完,吴玉良是洋洋得意。因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纹身行业的经营行为没有明确的规定范围。
但是他却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小杰属于未成年人!
13周岁的小杰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畴内,并且无论是智商还是情商以及社会经验等方面,都可以证明小杰无独立思考能力。
吴玉良在明知道需要联系小杰父母的情况下才可纹身时,选择了无视,并且为了挣钱忽略了与徐江平做的约定。
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小杰的受保护权、社会参与权、发展权以及身体权等权利的侵犯。
但这时候又出现了一个新问题,吴玉良需要对小杰的身体负责,保证恢复到原始状态。
可这期间小杰受到的伤害只能白受,因为这属于医疗纠纷问题。
而纹身行业又不属于美容行业,且不需要考取任何资格证,和医疗纠纷挂不上边。
并且法律对引导未成年人喝酒抽烟都有明确规定,可关于纹身方面却无任何相关规定表示,给未成年人纹身是犯法行为。
所以徐江平夫妻就侵权单方面进行起诉,注定得不到满意的结果。
最终这场审判经历了三次审理过程,终于在2018年3月11日做出了最终判定。
被告吴玉良需要赔偿受害人纹身费1000元,医疗费、路费、住宿费等费用共5000元。
但是精神赔偿费因为证据不足,最终由50000元定为了15000元。
除此之外徐家提出的其他要求,例如让吴玉良书面道歉的行为,只能作废。
不过,法官严厉提醒吴玉良在之后的纹身服务中,应该做好合理经营的规范。
合法保证未成年人的利益,呵护未成年人成长,不允许再作出此类事情。
庭审结束后,面对这个审理结果,徐家父母抱着小杰痛哭了一场。
虽然一切都不尽人意,但是他们也知道小杰多次纹身的行为,自己作为父母也有责任,所以自己造成的后果只能自己承担了。
事实上未成年人因为青春期等原因,对未知事物采取跟风、模仿的心理普遍存在。
为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2022年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
其实只要稍有职责操守和道德底线的纹身师,都会选择拒绝给未成年纹身。
但也有很多如吴玉良一样的纹身师,为了些许利益,冒着风险侵害未成年人的权益,纵容了这种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生意往来。
希望家长们能够引以为戒,加强对孩子的审美教育,在察觉不对时就要及时遏制。
不过也不要一味用打骂解决问题,因为这样往往会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