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评比制度
一、文明班级的评选条件:
凡能模范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班委会健全,工作得力,班风好,能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或显著进步。在年级能起到榜样作用,一学年重大违纪违法犯罪率为“0”的班级,可评为“文明班级”,突出者可推荐为区“文明班级”。
二、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凡思想品德好,操行评定为“优”,学习成绩优秀,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课成绩良好的学生,可评为校三好学生,其中尤为突出者可评或推荐为区级三好学生。
三、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凡思想品德好,操行评定为“优”,担任班委、少先队中队委及大队职务的学生干部,工作责任感强,热心为同学服务,学习成绩为优良,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成绩良好的学生,可评为校优秀学生干部。其中突出者可评或推荐为区优秀学生干部。
四、优秀少先队员的评选条件:
(1)热爱少先队组织,学习老一辈革命家和英雄模范人物的事迹,以先进模范为榜样,不断努力向上。
(2)树立为祖国富强而学习的理想、勤学多思,遵纪守法,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协调发展。
(3)文明有礼,团结互助,热爱集体。
(4)积极参加少先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小主人翁的精神。
(5)培养自己的“五自”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