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南康检察
近日,为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规范开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工作,引导、鼓励举报人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工作的意见(试行)》,结合南康检察工作实际,出台《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办法》明确,本院依法受理对下列情形的公益诉讼案件举报:
(一)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二)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对公益诉讼线索举报人的奖励,原则上实行一案一奖,在同一案件线索中对举报人只进行一次奖励。对社会公众举报的公益诉讼线索,经检察机关核实采用,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奖励方式为荣誉奖励和奖金奖励。给予奖金奖励的,本院将根据举报材料价值确定奖励金额,每案奖励数额为人民币500元至5000元之间。
线索举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
(一)来信来访举报
来访举报人可以直接到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举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泰康东大道202号。
来信举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泰康东大道202号,邮编:341400,收信人: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