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市人才引进,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人才来我市发展,切实解决人才的住房问题,现将我市万科人才公寓销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万科人才公寓基本情况
万科人才公寓位于鼓楼区天齐路以西、九里山以北、平山路以东、丁万河以南(万科城项目B2区内),提供人才公寓住宅共计407套,建筑面积38477.78㎡。户型建筑面积约90~120㎡,全部为装修成品现房。
二、申请资格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购买人才公寓: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外省市取得的职称,须提供评审时提交的学历证书)或高级技师资格;
2.申请人应是至2021年9 月30日止,前连续12个月以上参加徐州市市本级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人员(不含3个月及以上补缴);
3.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的(含产权共有)。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中(含配偶、未成年子女)有两人及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只能一人申购。
三、销售价格
销售均价为8000元/平米(含装修),实行一房一价,具体房价在选房时公示。
四、限售要求
人才公寓办理不动产权证后5年内不得转让。
五、申购流程
(一)申请受理。凡具备申购条件的人员,向销售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
①申请材料目录;
②万科人才公寓申购表;
③申请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
④市资规局出具的《徐州市不动产(住房)查询信息》(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⑤市人社局出具的《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
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取得的学历证书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⑦高级职称证书(外省市取得的职称,须提供评审时提交的学历证书)或高级技师资格证书;
上述申请材料申请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第③项申请材料申请时查验原件后退回,第④、⑤项有关证明等原件审核后不再退回,第⑥、⑦项申请材料,学历证书原件待审核结束后统一退回。以上申请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复印件不再退回。
万科人才公寓申请材料目录、申购表下载及《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和《徐州市不动产(住房)查询信息》的获取途径:
http://www.cnxz.comcn/newsc
enter/2021/20211023184861.shtml
2.申请时间:2021年10月30 日至11月 3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3.申请地点:徐州市万科山水间售楼处(铜山区大学路与珠江路交会处向东楚河公园内)
咨询电话:0516-82188888
(二)审核。销售办公室组织市人社局、公安局、民政局、资规局等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人社局负责对申购人提交的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学历、职称及职业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公安局负责对申购人的户籍及未成年子女情况进行审核;民政局负责对申购人的婚姻状况进行审核;资规局负责对申购人住房状况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将取消其申购资格。
(三)申购名单公示。对审核合格、符合申购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徐州日报、都市晨报进行公示。公示名单序号按窗口受理顺序编号排列汇总形成。
(四)确定选房顺序号和选房资格。
申购名单确定后,销售办公室对公示名单的序号进行电脑摇号,通过电脑摇号得出申购人的选房顺序号。选房顺序号为1至407号(含)的申购人具备选房资格。全程由公证处现场公证。
(五)申购人资格和选房顺序号公示。销售办公室对确定选房资格的申购人和选房顺序号,在徐州日报、都市晨报进行公示,并受理举报、进行核实。公示期满、确认无误后,万科公司通知申购人到万科山水间售楼处领取《万科人才公寓选房资格及选房顺序确认单》。
(六)选房。申购人凭身份证和《确认单》在规定的时间(另行通知)内到万科山水间售楼处选房。
申购人取得的购房资格不得转让。申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或未按确认的序号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手续办理。由万科公司通知申购人按商品房销售的有关要求办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缴付购房款等相关手续。
申购人在指定时间及地点未办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缴付购房款等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如因具备选房资格的申购人放弃购买,造成房源剩余的,按选房顺序号顺延选房,直至房源全部选完。
六、现场咨询和房源展示
(一)现场咨询。销售办公室在万科山水间售楼处(铜山区大学路与珠江路交会处向东楚河公园内)设立咨询处,接受申请人的咨询。
接受咨询时间:2021年10月26 日-10月2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二)房源展示。万科公司制作人才公寓鸟瞰图和户型图,并将房源的户型、面积、价格、交房标准等信息在其万科山水间售楼处公示,供申请人提前参考预选。
七、违规处理
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人才公寓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申购人资格、收回房屋,并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由市纪、监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万科人才公寓销售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 24日
来源:中国徐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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