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6岁女童受虐案一审:母亲获刑3年,母亲男友获刑16年。
父亲手里拿着女儿受伤前后的照片,让人看着心疼不已
2021年10月13日,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威、刘某彦(女)故意伤害、虐待一案,并于当日进行了宣判。
经一审审理查明,2020年2月至5月,被害女童佟某某(时年6岁)在与被告人刘某彦(佟某某母亲)及被告人陈某威(刘某彦男友)共同生活期间,频繁遭到陈某威采用各种暴力等手段实施的伤害及虐待。刘某彦身为佟某某的法定监护人,未有效阻止陈某威,不仅一再放任陈某威的行为,而且时而参与殴打、虐待佟某某。
2020年5月中旬的一天,陈某威给佟某某洗澡时,故意将水温反复调至最高和最低档位浇淋佟某某,将佟某某烫伤,直至伤口感染严重,二被告人才将佟某某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佟某某身体损伤程度为一处重伤二级、五处轻伤一级、五处轻伤二级、一处轻微伤。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威使用暴力等手段多次故意伤害被害女童身体,致被害女童一处重伤、十处轻伤,且经鉴定构成多处伤残,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威与被告人刘某彦系同居关系,其在与刘某彦及被害女童共同生活期间,以殴打、体罚、冻饿等方式,长期、频繁对被害女童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其行为亦构成虐待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刘某彦身为被害女童的法定监护人,虽曾带被害女童躲避陈某威施暴,但终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防范,而是放任陈某威伤害、虐待并时而参与其中,其行为亦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在共同伤害犯罪中,陈某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虽其认罪悔罪,但陈某威故意伤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且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
在共同伤害犯罪中,刘某彦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悔罪,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
综合考量二被告人的犯罪对象、犯罪动机、手段、情节、后果、社会危害性及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惩处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经合议庭评议和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陈某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被告人刘某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陈某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佟某某人民币202767.35元。
宣判后,被告人陈某威、刘某彦当庭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此前消息
6岁女童遭虐待
律师:执业24年来最残忍案例
抚顺市顺城区天城小区的一间出租房,是小雨挥之不去的梦魇,2020年2月至 2020年5月,这三个月的时间,这里对于小雨来讲无异于一处人间炼狱。
小雨被残害后,申请了法律援助,辽宁必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抚顺市新抚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定两名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必达律师事务所杜振家律师介绍,2020年8月律师事务所接到案件,杜振家表示,这起案件是他执业24年来最残忍的案例,“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未成年人和亲人是我们最疼痛的神经,伤害这根神经是我们不能答应的,这个对未成年孩子的摧残,今后对孩子健康和青春期的发育都是一种严重的伤害,伤害儿童就是我们的敌人,对待敌人我们就用猎枪!”杜振家有些颤抖的声音中带着悲愤。
杜振家律师介绍,在这里,陈某多次以各种理由用热水烫、用拳脚和洗衣板殴打、用钳子拔牙等方式伤害小雨,造成小雨身体严重烫伤,多处骨折。同时,又用针刺入小雨大腿内,让她睡地砖,不给盖被,惩罚其长时间跪洗衣板,用烟头烫其身体,逼迫其吞咽烟头,吃猫粮,吃猫屎,不给饭吃等残忍手段伤害小雨,造成小雨身体多处损伤,并且不及时送医救治。
杜振家律师表示,小雨母亲作为女儿的法定监护人,在陈某殴打、虐待小雨时,不仅不当场进行阻止、不及时就医,反而与陈某一起殴打6岁的亲生女儿。
杜振家律师表示, “6岁的女孩子遍体鳞伤体无完肤,作为执业律师,我们知道这些伤痛的‘疼痛’级别,都是正常成年人所不能忍受的。”杜振家律师无法用平静的心情表述他此刻的想法。
杜振家表示,这起案件嫌疑人涉及的罪名包括虐待罪以及故意伤害罪,其中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严重残疾的会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也会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
来源|抚顺中院;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