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毛蜜娜)2018年年初,西安市人社局将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昨日,该局社保中心制定出台了具体申领办法,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女职工在2018年1月1日后生育或流产休产假的,均适用此办法,即日起就可申领。
生育津贴计算办法:
以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支付方式:
参保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个人连续缴费记录不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津贴,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一)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申领生育津贴
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医疗费用后,系统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申报登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生育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二)社保经办临柜申领生育津贴
参保女职工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流产,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未实现生育医疗费用挂账结算的,由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至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及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三)网上用户端申领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登录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单位用户端(CA端),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录入有关信息,按预约时间递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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