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申请普惠措施怎么写,申请普惠性幼儿园申请原因怎么写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4 00:01:22

幼儿园申请普惠措施怎么写,申请普惠性幼儿园申请原因怎么写(1)

资料图,图文无关。来自新京报网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园达到50%,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今年,各地为了完成指标,加快推进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转型。但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部分“退场”的营利性民办园,面临前期投入无法收回的困局;部分转为普惠性的民办园,则因补偿不到位,靠降低教师工资、兴趣班收费等方式维持办学质量。意在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民生举措,在个别地方出现家长、办园者、教师和开发商都不满意的窘境。

民办园“转公转普”也得“一园一策”

普及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是《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确定的教育现代化目标,而落实这一目标,需要各地尊重学前教育发展的历史,结合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因地制宜、“一园一策”。不能过河拆桥,伤了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的心,也不能不增加任何财政预算,把营利性民办园转普惠园搞成形象工程,导致转普惠园后,普惠园的质量大幅降低。

为何个别地方出现家长、办园者、教师、开发者都不满的窘境?究其根本原因,是有的地方政府不愿意出钱,就想干好发展普惠学前教育的事。

要发展普惠学前教育,必须按照普惠目标,测算需要投入的经费,离开了经费保障,强推营利性民办园转普惠园,必然结果是忽略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的权利,又影响民办普惠园教师待遇以及办园质量。

营利性民办园转普惠园,面临两大问题,其一,尊重举办者意愿,如果举办者愿意转设为普惠园,应评估幼儿园的资产,以备未来举办者退出时清偿,如果举办者不愿意转设而选择退出,那应该进行补偿,把幼儿园转为公办或者由其他机构举办普惠园。

目前,有的地方采取的是强制转设方式,根本不听取举办者意见,也不尊重举办者曾经的付出。具体的做法是,以要转设为由,不通过办学资质审批,不允许招生。这必然引发权益纠纷,最终受损失的是适龄幼儿,幼儿园不招生,孩子也就无园可上。

其二,在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转设为普惠幼儿园后,要确保办园质量,必须由财政补足降低保教费后的经费,如果不补足经费,必然影响教师待遇以及办园质量。这和普及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的目标渐行渐远,也必定遭遇教师和家长的不满。

归根到底,都是经费问题,地方政府想不投入钱,就让营利性幼儿园转普惠幼儿园;也不想在转普惠后给民办幼儿园投钱,只是维持普惠园的低水平运行,以此实现普惠园80%的目标。

推进普惠园建设须坚持依法治教

这种做法和国家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精神是严重背离的。事实上,我国学前教育之所以成为整体教育的短板,就因为财政投入严重不足——2010年,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经费只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1.3%。

近年来,在国家不断要求各地加大对学前教育投入,实施三个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后,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已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4%左右。

而要进一步实现普惠园80%的目标,这一比例至少要达到7%。北京市为推进普惠园发展,给予所有民办普惠园一样的生均经费,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达到总教育经费的10%。

因此,各地要落实普惠园80%的目标,必须有明确的经费预算。可从现实看,有的地方是牺牲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利益和幼儿园质量来达成目标,对于这些地方的做法必须纠正,进行整改。

考虑到各地实际财力情况,对于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应该强化省级财政统筹,不能就由县市财政乃至乡镇财政解决。乡镇财政缺钱,又要发展普惠幼儿园,面对上级布置的任务,就可能乱来。

各地在推进普惠园建设时,必须坚持依法治教。要依法规范幼儿园办园,尊重幼儿园举办者的合法权利,政府作为监管部门不依法监管,侵犯举办者的合法权利,将严重影响民间力量办学的积极性,也破坏地方教育生态。

说到底,发展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关键在加大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我国正在制订《学前教育法》,立法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责任。就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转设普惠园而言,要考虑到不同民办幼儿园的举办历史不同,坚持“一园一策”制订方案推进转设,以确保转设顺利推进,并做到转设后的办园质量更高。

□熊丙奇(教育学者)

编辑:井彩霞 校对:陈荻雁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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