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面租赁契约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下列铺面租赁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市场内, 的铺面出租给乙方作商品经营使用。铺面使用面积 m2,乙方愿意承租。
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商场主管机关的管理。
三、甲乙双方议定上述铺面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租金按年结算,年租金为人民币: ( )。
四、在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承担下列责任:
1、依约按时交纳租金,保证不改变铺面用途和闲置承租铺面。
2、不得擅自将铺面转租、转让分租或者与他人互换铺面使用或者与他人使用、联营经营。
3、因使用需要对铺面进行室内外装修时,应经甲方同意,并按商场的规定进行装修。
4、应使用不当或者人为造成铺面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5、在租赁期内,乙方负责自行承担铺面每月的工商管理费和电费。
6、乙方不得在铺面房屋内贮存有危险、易燃、易爆、违禁的物品,如由于乙方在铺面房屋内贮存危险、易燃、易爆、违禁的物品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
8、乙方在租赁期届满之前一个月,必须通知甲方是否继续承租。
9、乙方在租赁期届满解除契约之日应还铺面给甲方,如须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契约。
七、租赁期届满解除契约之日,双方应共同检查铺面房屋,如发现有损坏的,则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立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