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看到这么一条朋友圈:
对外来务工者来说,没有居住证,就没有归属感,不能与当地市民享受同等的权益。
办理居住证的要求又比较严格,让不少外来务工者很是无奈。
好消息来了!
近日,福建省公安厅出台居住证申领过渡期便民新政。
即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流动人口在晋江申报暂住登记后,提供11种在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证明中的任意一种,经调查属实,可以申领居住证。
那么,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证明材料呢?
根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规定,流动人口若想在居住证申领过渡期期间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11种证明材料的任意一种,主要分为三种类别。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1、工商营业执照;2、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4、录用(聘书)证书;5、社保缴纳凭证等。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1、(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2、购房合同;3、房屋租赁合同;4、房屋出租、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连续就读证明材料
1、学生证;2、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居住证有什么用呢?
教育方面:子女可享有义务教育服务,可参加当地中高考;
卫生方面:享受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计划生育服务;
就业方面:可以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并可以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证件方面:可以办理出境证件并享有积分优待,换补领身份证以及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方面:享受法律保障,享受法律援助;
驾车方面:可以在当地考取驾照,可办理驾驶证以及机动车登记;
社保方面:享有参加社保的权利;
住房方面:能够缴存、提取以及使用住房公积金;
待遇方面:享有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其他方面:可以参加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
注意!!!
这项政策只是过渡性的,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终止。从2017年7月1日起,将严格按照《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常态办理居住证申领业务。
过渡期与常态办理居住证有何不同?
过渡期可以用自己的材料证明自己来晋江半年,而常态办理居住证要严格执行暂住登记满半年才能申请,但证明材料还是与过渡期十一种证明材料相同,也只需提供任意一种即可。
市公安局户政大队民警 李玮:如果手中的材料能够达到办理过渡期要求,请到辖区的派出所办理,暂时还达不到要求的,请第一时间到辖区的流动办、社区街道办理点进行暂住登记,现在不暂住登记的话,(2017年)7月1日暂住未满半年还是没办法申请居住证,建议群众就近到办理点进行暂住登记,满足条件再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