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杭州日报
4月19日清晨,家住萧山某小区高层3楼的小张打开房门,发现自家阳台上被扔了很多死螃蟹、小龙虾等垃圾,怀疑是楼上倒下来的。
新塘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经初步调查,发现住在该幢20楼的黄某、曹某有作案嫌疑,民警遂将该二人传唤至新塘派出所。
审查中,黄某、曹某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因租房内没有垃圾桶,其二人先是将螃蟹和小龙虾剪碎冲入厨房下水道,结果导致下水道堵塞,后用脸盆将十余只螃蟹、小龙虾连水一起从20楼窗户倒出去。黄某、曹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最终,萧山公安分局依法给予曹某和黄某行政处罚。
近年来
高空抛物坠物事件越来越多
导致多名无辜群众罹祸
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高空抛物,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杜绝高空抛物、坠物是城市文明的底线。我国《民法典》第1254条第1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其中正式将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
针对“高空抛物”行为,新塘派出所致力于加强源头治理,积极推动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协同治理工作,一方面要求社区在高层住宅楼下增加智慧摄像头安装,压实社区、物业的主体管理责任;另一方面通过“鹰眼盯”和“新”无忧平台,及时收集社情民意和线索,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共同守护公众“头顶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