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伟
据报道,江苏南京河西南某小区共有6000余户住户,但小区北门却开了一家“宠物殡仪馆”,而且这家店铺路对面就是该小区的学区学校。居民们“炸了锅”:不是说学校周边不允许设殡仪馆吗?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也可以开店?此事引起热议。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宠物殡葬这种新兴业态,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法律都存在空白,导致不少民间纠纷很难解决。同时,该行业存在的种种问题也有待规范。
宠物殡仪馆作为新生事物,给执法监管和行业规范带来了很大难度。对于在居民楼下开宠物殡仪馆,相关部门似乎陷入了无法可依的困境中,再加上市场监管、民政、文旅和街道等多方主体,也形成了管治真空。在相关法律仍存在空白的情况下,需要多部门共议,找到解决途径,为行业提供更长远的治理思路。
殡葬业所针对的主体是自然人,宠物殡葬非法定意义上的殡葬,按照“法无禁止便可为”的法定原则,其行为则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抛开宠物无害化处理的这个关键环节,仅就开展宠物接送、遗体清理、告别仪式、哀悼、做骨灰饰品等业务,也依然没有脱离丧葬这个事实。殡仪馆此类的设施和从事殡葬相关的业务都有着极为严格的场所要求,遵循“邻避效应”而选择在远离居民区之处。从法律的角度看,根据《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虽然依照法律规定,“宠物殡仪馆”因特定对象为宠物而非自然人,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殡葬业,不过其违背了公序良俗。
从大量的事实上看,违反了公序良俗就很难有存续的空间,同时还会激发社会矛盾和冲突。比如北京通州的莲水怡园小区业主发现自己小区的底商要开一家殡葬服务门店,小区业主们纷纷表示不能接受,进行集体维权,拨打电话向上进行反映的同时,还在其门店悬挂了横幅。2017年,南京江宁一小区开“托老所”,业主联合抵制,同年,广东深圳一小区开动物收容所遭抵制。南京这家商户把宠物殡仪馆且紧邻学区学校,遭受到小区居民的集体抵制不足为奇。
表面上看,基于既有法律条款和职能界定,相关部门的有效履职和规范管理有较大挑战,不过,仅就符合公序良俗这一法定原则,相关部门依然可以开展“前置审查”,对新开办商铺或企业的合理合情性进行把关,而不必等到开办之后进行审查。即便按照先照后证的基本原则,对于未排除在法定范围外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干预和处置。尤其是针对那些涉及群体利益的经营行为,基于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等各种因素,都应当实施公序良俗审核把关,从源头上进行有效预防和规避,如此类似的现象才不会重演。(唐伟)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