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快递不是自己购买的,收到不是自己买的快递是怎么回事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4 10:31:38

每年一度的“双11”即将到来,想必不少人早早就已经把购物车加满,摩拳擦掌准备拿下心仪已久的商品。然而“狂欢”过后,快递配送也将迎来高峰期,届时如果快递丢失,谁来买单?快递该不该选择保价,保价多少合适,保价后又该如何申请理赔?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消费者因快递保价理赔问题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的案例并不少见,结果如何?请您接着往下看。(记者 吴佳穗)

  门卫网购3188元手机,派件时未当面签收,包裹不翼而飞

  2019年8月22日,李伟(收件人)在淘宝网购买了一部三星GalaxyA80手机,卖家(寄件人)默认使用某快递公司三亚荔枝沟公司的速运(承运方)发货,收货地址是三亚某有限公司(李伟在此当门卫)。

  2019年8月25日上午9时30分左右,轮到上A班(上班时间为8:00-16:00)的李伟在上洗手间期间,接到某快递公司三亚荔枝沟公司方派件员的电话,称李伟有一个快递送到。李伟告诉对方自己暂时不方便签收,某快递公司三亚荔枝沟公司方派件员便提出将快递包裹放在保安室,李伟应允。

  片刻之后,李伟回到门卫室却未见快递包裹,遂电话联系派件员确认。通话中,某快递公司三亚荔枝沟公司方派件员称,已经送到保安室交给门卫。但是,李伟正是当天在保安室值班的门卫,但派件时他因为上洗手间并没有在保安室,也没有当面签收快递包裹。

  物流信息显示“已签收”,平台驳回买家退款申请,将货款打给卖家

  李伟称,后来找某快递公司三亚荔枝沟公司索赔时,该公司以派件员口误为由拒绝赔偿。随后,李伟向购买平台申请淘宝小二介入处理。但是,因为某快递公司三亚荔枝沟公司在李伟没有签收也没有授权让人代为签收的情况下,擅自将物流信息做了“已签收”处理,淘宝小二以此为依据判定李伟已经收到货物,驳回了李伟的退款申请,将3188元货款全额打给了卖家。

  由于双方发生争执,李伟于2019年9月5日向省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进行投诉,但最终无果。李伟遂向法院起诉,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某快递公司三亚荔枝沟公司赔偿李伟未收到手机价额损失3188元;2.本案受理费、证据资料复印费26元、证据光盘刻录费30元由某快递公司三亚荔枝沟公司承担。

  被告某快递公司三亚荔枝沟公司辩称:1.快件是联系李伟同意后,将快件放在保安室,由李伟提供的证据也可以证明其同意才放置在保安室;2.快件在保安室遗失后,该公司积极协助李伟查找,李伟上班的保安室监控却被人有意破坏,导致无法核查快件情况;3.快件产生的纠纷在交易平台和邮政管理局裁定,均认定为李伟要求赔偿的请求无效,缺失依据;4.快件并没有进行保价,根据快递邮寄法律法规,李伟的诉求不合理。

  法院:快递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包裹确已放在保安室或交给门卫,应赔收件人手机丢失损失3188元

  三亚城郊法院认为,本案中,虽然李伟同意某快递公司三亚荔枝沟公司快递员将快件放在李伟上班公司的保安室,但事后李伟电话询问快递员时,对方回答已将快件交给保安室的门卫。事实上,某快递公司三亚荔枝沟公司在事后不能举证证明交给了保安室哪个门卫,也未举证证明确已放置保安室,某快递公司三亚荔枝沟公司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可见,李伟主张某快递公司三亚荔枝沟公司并未将快件送达保安室的事实,此后某快递公司三亚荔枝沟公司没有再将李伟的快件送交李伟,造成购买的手机快件丢失。

  因此,某快递公司三亚荔枝沟公司对丢失快件造成李伟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李伟的快件是其以3188元的价格在淘宝网上购买的三星GalaxyA80手机,由于某快递公司三亚荔枝沟公司的过错造成该快件丢失,导致李伟损失价款3188元,李伟据此主张以价款3188元作为该丢失手机快件的直接损失价值,合理合法,该院予以采纳。

  据此,该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海南某快递公司速运有限公司三亚荔枝沟分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李伟赔偿手机快件丢失损失3188元。(人物均为化名)

  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丢失,不保价就没得赔吗?

  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严国力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保价快递一旦出现丢失、损坏的情况,快递公司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足额赔偿。消费者与快递公司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收取快递同意承运,双方的合同合法有效。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保价”,意味着消费者和快递公司双方已经对货物价值进行约定,保价条款属于双方“快递服务协议”的一部分。如果消费者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声明价值、进行保价,快递公司在收取保价增值服务的额外费用之后,应按协议约定履行。

  “不是所有快递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和丢失,都由快递公司赔偿。”严律师补充道,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快递运输损毁该怎么赔偿?

  严律师介绍,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使用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那如果寄送的快递并没有保价,运输时快递丢失,快递公司应当如何赔偿?严律师介绍,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另外,我国民法典中也明确,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这意味着,只要消费者能证明丢失或损毁快递的全部价值,未保价的快递也可以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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