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后,封建帝制的崩溃,共和制度的建立,在社会生活的很多方面使人们挣脱了封建束缚,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风尚。
振兴实业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社会上迅速掀起一个如火如荼的兴办实业的热潮。它有力地说明,辛亥革命确实为民族资本主义近代工商业的发展起了开辟道路的作用。
民国初年所以会迅速出现一个兴办实业的热潮,有几个原因:第一,南京临时政府制订了一系列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法令政策;第二,孙中山、黄兴为首的革命党人对发展实业的大力提倡;第三,民主共和局面的开创大大地激发了人们建设祖国的热情。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十分重视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此制订了一系列的法令政策,凡有呈请开办的企业,只要具备条件,无不视为“于民生主义,国计前途,均大有裨益”(《临时政府公报》第34号),表示应力为保护,并立即照准。据统计,实业部在不足4个月内,办理有关兴办实业的事项共41起。实业部为了“宣布实业法令,灌输实业学识”,还创刊了《实业公报》。其他各部凡有涉及工商实业事务者,亦无不制订条例,以利其发展。如财政部拟定了“商业银行条例”,鼓励民间开办银行等等。此外,《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国民有结社、言论、出版的自由;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这些条文,从根本上改变了资产阶级的政治和社会地位,使他们能够为兴办实业而结合团体、发表主张、自由经营,人身及财产安全得享有法律保障。
如果仅有南京临时政府发展实业的方针政策和章程、条例,没有各级地方政府的积极贯彻实施,当时要掀起一个兴办实业的热潮,仍是不可能的。在民国初年各省政府中,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取得了较大的发言权或决策权。许多省份的实业司长,由革命党人、立宪派人或者具有专长的新型知识分子所担任。他们多能革除前清劝业道的腐败习气,勤于任事,奋发有为。地方执政者的这种身份和态度,自然有利于南京临时政府所制订的各项有关发展民族工商业的政策与条例的施行。
在各级政府着力提倡兴办实业的同时,在社会上有很高威望的孙中山、黄兴等人也都大力助推。孙中山早在武昌起义爆发后的归国途中,就强调:“此后社会当以工商实业为竞点,为新中国开一新局面”(《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547页)。辞去临时大总统后,又风尘仆仆,先后至上海、武汉、福州、广州、北京等地宣传民生主义与实业救国的主张,指出“中国乃极贫之国,非振兴实业不能救贫。仆抱三民主义以民生为归宿,即是注重实业”(《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339页)。黄兴也在很多场合大力宣传兴办实业的重要意义,强调“今者共和成立,欲苏民困,厚国力,舍实业莫由”(《黄兴集》,第252页)。
但是,如果只有各级政府和孙中山、黄兴等人对创办实业的倡导,而没有广大社会人士对发展实业的强烈愿望,这个兴办实业的热潮也不能出现。早在辛亥革命的准备时期,新兴的民族资产阶级在民族危机日益严重的形势下,就已痛感中国的落伍,急切地要求发展近代企业。辛亥革命前,主要由资产阶级立宪派人所领导的收回路权、矿权运动,正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强烈要求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的具体表现。帝制覆灭,民国建成,各种鼓励和保护实业的政策、法令、章程、条例的制订,为人们发展实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条件。这样,蕴藏在人们内心的发展实业的强烈愿望就迅速地迸发出来了。
民国初年振兴实业究竟包含哪些内容呢?从这个热潮中所涉及的领域来看,所谓实业,可谓工、交、商、矿、农、林、渔、牧各业无所不包,可以说,实业就是泛指国民经济。但其着重点则侧重于工商业,所以人们称“实业则以工商为最”(《时报》1912年5月2日)。振兴实业的本质在当时说来,就是发展资本主义的经济,走西方工业现代化的道路。
民国初年兴起的这次兴办实业的热潮,有它的显著特点。大量实业团体的涌现,是这次振兴实业热潮中所显现出来的第一个特点。从1912年1月至1913年4月,全国共成立实业团体86个,几乎遍及各个省区。它们一般以发达实业、富国利民、挽回利权为宗旨,其倡导人,多为资产阶级上层人物或社会名流,其骨干主要是资本家和具有实业学识的知识分子。这些实业团体除了创办报刊、集会研讨、调查筹划,以普及实业知识、宣传实业主张、改良实业状况外,最重要的活动就是集资募股,设厂开矿。
在各实业团体兴起的同时,新创办的实业报刊、官办与公办的各类实业学校、实业补习学校、实习工场、习艺所等实业宣传教育机构,亦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与此同时,各种政治团体也多将发达实业列入自己的政纲,大力进行宣传。这些实业团体的作用,不仅在于发动指导,开通风气,更重要的是它们把实业界的人力、物力、财力联合起来,集中使用,有助于加快民族资本的积累和企业的创设。
大批华侨归国参加建设,投资办厂,是这次兴办实业热潮中的第二个特点。清末由于政治腐败,要想创办企业,束缚重重。所以,尽管清朝政府也曾奖励华侨回国投资,但应者不多。南京临时政府建立后,海外华侨极为振奋。他们当中有些人回国积极参加政治活动,更多的人则是归国投资,参加祖国的经济建设。由于华侨在推翻清朝封建政府的过程中对革命贡献很大,因此社会上对华侨也多欢迎倍至,奉为上宾。这就更加激发了他们的爱国热情,将归国投资、建设家园看成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南洋、美洲侨商徐锐、吴世荣、丘醒虎、邝尧阶诸人,在上海发起“同仁民生实业会”,其宗旨为“注重民生”,“对于已办之实业极力保护,未办之实业设法提倡”。该会在13个省内设有支部,“外洋华侨入会者,已有二十余万人之多”(《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第867页)。
除成立实业团体外,这一期间内华侨在沿海及内地不少省份还投资办厂,大兴产业。这些企业主要有,福建的福建实业公司、福瑁铁路公司、漳龙铁路公司、永德安煤矿公司;上海的华侨兴中实业总公司、华侨实业银行;湖北的华侨新汉口建筑公司;湖南的长江轮船公司、两湖印刷公司;云南的蒙自义利公司等。据统计,1895年至1911年,华侨投资国内的企业数为284家,投资额为50687608元,每年平均投资额为2981624元;而1912年至1919年,投资企业数为1042家,投资总额为71232930元,每年平均投资额为8904116元,后一时期与前一时期相比,每年平均的投资额增长将近3倍(《近代华侨投资国内企业史研究》,第4页)。
其间,妇女从事实业活动也是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妇女所创办的公司企业,在一些大中城市中纷纷出现。如上海有女子植权物产公司、女子兴业有限公司、女子振业公司、女子美术公司、女子毕肖楼照相馆等等。上海的神州女界协济社,还专门设了实业部,倡导妇女从事实业活动。如绍兴有沈仰云女士创办越兴制布有限公司,长沙有王杨庄女士创办女子工艺厂等等。妇女的积极参与,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股实业热潮影响面之广。
除旧布新
辛亥革命的风暴猛烈地冲击了封建社会的上层建筑及其意识形态,并且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许多方面,开始形成一代新风。
民国初年,由于帝制倾覆、共和告成,人们在政治上和思想上获得了一次大解放。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为了消除封建主义长期统治下形成的人身不平等现象,体现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博爱”的精神,革除封建社会的各种弊习陋俗,以振奋人们的精神,先后颁布了“废除贱民身份许其一体享有公民权利”“禁止买卖人口”“革除前清官厅称呼”“晓示人们一律剪辫”,以及禁烟、禁娼、禁唱淫戏等一系列法令与命令。各地方当局,依据临时政府颁布的上述种种法令,纷纷制订推行计划,设立专门执行机构,并广出告示,加以劝导。众多的社会热心人士也纷纷组织团体,积极配合。
这些团体,或创办报纸,散发书画,或集会演说,歌唱排戏,努力宣传民众,转移社会风尚。于是,一股改革不适应于民主共和制度旧的社会习俗的潮流,蔚然兴起。当时有人形象地描述这种新旧更替的社会氛围:“共和政体成,专制政体灭。中华民国成,清朝灭。总统成,皇帝灭。新内阁成,旧内阁灭。新官制成,旧官制灭。新教育兴,旧教育灭。枪炮兴,弓矢灭。新礼服兴,翎顶礼服灭。剪发兴,辫子灭。盘云髻兴,堕马髻灭。爱国帽兴,瓜皮帽灭。阳历兴,阴历灭。鞠躬礼兴,拜跪礼灭。卡片兴,大名刺灭。马路兴,城垣卷栅灭。律师兴,讼师灭。枪毙兴,斩绞灭。舞台名词兴,茶园名词灭。旅馆名词兴,客栈名词灭”(《时报》1912年3月5日)。虽有夸张,但还是多少写出了这股革新潮流涉及领域之广,显示民国初年确有一番新的社会风尚。
继剪除发辫之后,服饰的变化也是民国初年社会风尚变化的一个显著体现。服饰关系到人们的身份、仪容风度,也体现着人们的情趣。所以,它的更新常常成为社会风尚转变的标记。在中国封建社会里,统治阶级通过礼制,严密地控制了社会生活,造成君臣、官民、士庶衣服有别的行为规范。尽管历代的服饰有所不同,但都发挥着明等级、决尊卑的政治作用。
清朝政府被推翻后,许多象征着封建特权以及民族压迫的衣冠饰物,多被弃如敝履,以往服饰上的那种古板、单调、等级森严的局面,开始被生动活泼、千变万化的景象所取代。在天津,人们惊叹女子打扮的花样翻新情况:“有剪了头发穿件长衫戴顶洋帽的,也有秃着头穿洋装的,这是剪发的一起了。不剪发的呢?大半不梳辫子啦,有把髻梳在前面像一朵花像一个蝴蝶似的,也有梳在头上的,梳在两旁边的,梳在后头的,有千百个式样”(《大公报》1912年6月27日)。这表明人们从封建的服制束缚下解放出来之后,能够自由表达自己的审美情趣,追求新的服装式样。1913年8月3日,美国《纽约时报》以“女人服饰的变化是另一场革命”为题报道:“西洋服饰激发中国女性的时尚观念,虽然老古董固然还在,但是新生事物却如雨后春笋令人吃惊地萌生出来。尽管遗老遗少们仍在嘲笑和阻拦,但是西洋时装潮流正飞速进入这个古老的国度”(《共和十年:〈纽约时报〉民初观察记·社会篇》,第279页)。
礼节、称谓的改变,是民国初年社会风尚演变的又一个显著方面。临时政府成立以后,明令废除了清朝实行的叩拜、相揖、请安、拱手等旧式礼节,改行以鞠躬礼为主,通常的“文明仪式”为脱帽、鞠躬、握手、鼓掌、洋式名片。清朝时,下对上,贱对贵称“大人、老爷”,民国后,改称“先生、君”。这表明新的风气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细枝末节中。新的时代、新的生活发展充实了人们的语言,新的词汇、语汇大量涌现。有人作了一篇《新名词对》的文章,将凉血、热心、原因、结果、目的、手段、普通、特别等40多个时事政治名词编成20余对(《申报》1912年3月26日)。还有人别出心裁,用新名词写了一篇《新国民小传》:“有一个新国民,戴一顶自由帽,穿一套文明装,着一双进步靴,走过了交通路,来到了模范街,踏进了公益会,说几句义务话……”(《时报》1912年12月21日),颇为传神。
改革旧的婚丧礼俗,也是民国初年社会风尚演变的重要内容。包办、买卖婚姻,是封建家长制的产物。民国初年,社会风气大开,许多男女青年起来争取婚姻自主,并采取新式婚礼,礼节删繁就简,财用去奢从朴。通行的婚姻仪式是:奏乐、入席、征婚人宣读证书,各方用印,新郎新娘交换饰物(戒指),相对行鞠躬礼,谢证婚人、介绍人,行见族亲礼,行受贺礼,来宾演说等。1912年9月19日的《申报》,刊登一篇名为《自由女子之新婚谈》的小说,夸奖这种新礼的好处说:“梳一东洋头,披件西式衣,穿双西式履,凡凤冠霞帔锦衣绣裙红鞋绿袜一概不用,便利一;昂然登舆,香花簇拥,四无障碍,无须伪啼假哭,扶持背负,便利二;宣读婚约,互换约指,才一鞠躬,即携手同归,无傧相催请跪拜起立之烦,便利三。”
封建时代的丧礼,是中国宗法社会的条件下长期形成的。这种丧礼历代虽有所损益,但讲究孝道、迷信,高筑灵台,长期守制则一。民国初年,一些进步人士主张对这种落后的丧礼加以改革。新式丧礼,不搞请僧道超度、焚烧刍灵车马楼库等迷信活动,亲友吊唁多赠花圈、挽联、孝带改用白色纸花,出殡时仅设鼓乐,不用仪仗,葬期缩短,跪拜改为鞠躬等。
民国初年,可以说是一个社会风尚发生巨大变革的时期。涉及面之广,几乎遍及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表明了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在推翻君主专制制度的同时,在文化思想领域中也想清除那些陈腐的妨碍社会进步的东西,扶植那些新的有利于社会进步的东西。民国初年社会风尚发生的显著变化,说明这种努力还是取得相当成效的。
(作者戴鞍钢,系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