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闯红灯 未戴头盔
事故发生经过
7月6日,李某驾驶电动车沿龙奥北路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奥体东路路口,闯红灯过路口时恰逢王某驾驶小型新能源轿车由北向南行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李某驾驶电动车在通过路口的时候违反交通信号通行,并且未佩戴头盔,结果导致头部受伤严重。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骑行电动自行车
不戴头盔、闯红灯实在是太危险了
在交通出行中有些电动车驾驶人缺乏基本的交通法律常识和安全意识总是根据自己的“喜好”我行我素导致事故频发赶紧跟随小编get骑行电动自行车的正确做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