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办理时限?工作时间?
办理时限:
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4月14日。
工作时间:
全市各注册登记点工作日,周六周日、节假日均可办理。
4.办理是否收费?
所有电动自行车落户为免费办理。
5.办理所需材料?
本人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办理,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之外,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购车发票原件、车辆合格证原件、电动自行车。
材料不全的往下看↓
6.发票和合格证丢失的如何办理登记?
对于购车时间不长的、车辆较新的,申请人需到经销商处重新补开购车发票;购车时间较长的、车辆较旧的,可由申请人自行书写《申明书》后予以办理登记。
7.持收据或者发票复印件如何办理登记?
(一)购车时间不长,车辆较新的,告知申请人到经销商处重新补开购车发票。
(二)购车时间较长,车辆较旧的,可由申请人自行书写申明书,可参照购车发票遗失《申明书》进行书写。
8.“二手”电动车如何办理登记?
提供购车发票和购车协议(凭证),以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进行注册登记。
9.2012年《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实施时已办理过落户手续的车辆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需要重新办理。
10.电机更换的如何处理?
车架号核对无异常的,由申请人就电机更换情况写出书面说明材料,保证该车为其本人合法所有,予以办理注册登记。
11.是否可以代办?
可以,代理人应当提交的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
12.发票上未填写电机号与车架号的
(二)购车时间较长,车辆较旧的,可由申请人自行书写《申明书》,可参照购车发票遗失《申明书》进行书写。
其他热门问题↓
13.关于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是否能按照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
电动自行车是指使用电力作为驱动的两轮非机动车,三轮或者四轮电动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不能按照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对于三轮或四轮电动车根据国家标准(GB7258-2017)属于机动车,应当办理机动车登记,对于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三轮或四轮电动车注册登记后,属于摩托车的,还应当按照《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对摩托车的限制区域行驶。
14.办理过物联网号牌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的能上路吗?
根据国家标准(GB7258-2017)的相关规定,三轮、四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应当办理机动车登记;对于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三轮或四轮电动车注册登记后,属于摩托车的,按照《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对摩托车的限制区域行驶。
15.可折叠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办理注册登记?
只要是使用电驱动的两轮车辆都应当按照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范,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因此对于代驾、快递等使用折叠电动自行车的,应当于2019年4月14日以前到我支队各大队办证点办理注册登记。
16.“合标”车现在可以办理登记注册了吗?
从4月1日起,凡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并在我市公示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均可在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设置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进行办理。
昆明市第一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产品名单可通过以下网址查看:
http://gxw.km.gov.cn/c/2019-03-11/2938398.shtml
17.电动自行车“落户”咨询服务电话是多少?
0871-63058413
18.“新国标”正式实施后,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者有没有什么约束?
4月15日开始,我市将不允许生产、销售、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市民如发现违反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生产、销售行为的,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871-67429578或12315。
4月15日严处“禁行”车辆
自2019年4月15日起,昆明交警将严格执行“新国标”。届时,新购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方能办理注册登记;未办理注册登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对相关违法行为,昆明交警将严格查处!
怎么处罚?往下看▼
1.驾驶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对于在4月15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现场按照《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及《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一律扣车。
2.驾驶新购买且不在我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对于在4月15日后购买的,按照未注册登记车辆上路行驶处500元罚款,违法一次查处一次。
3.驾驶新购买并在我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但未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新购车一个月内的办理注册登记;超过一个月的,现场按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处50元罚款处罚。
4.驾驶外省、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我市辖区道路行驶。现场按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处50元罚款处罚。
5.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扣留电动自行车。按照一般程序,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处500元罚款。
蜀黍有话说
截止2019年4月11日17时30分,
全市共登记注册10277辆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总数共计327199辆
现该项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
距离“非标”电动车办理截止时间
只剩下最后2天!
所有电动自行车落户为免费办理!
周六、周日均可办理
提醒各位车主抓紧时间
再次强调:
2019年4月15日起,
未办理注册登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将不得上道路行驶!
昆明交警将开展
电动自行车秩序专项整治
对相关违法行为
昆明交警将处罚款并扣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