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涉及巨大的利益,所以有的人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通过会在征地拆迁中谎报房屋面积、地上附着物、青苗等土地真实情况,而有的村委会或是其他相关的拆迁工作人员也会利于自身的优势,谋取不当得利,擅自截留土地征收补偿款等。
李某某在河北某地承包了土地,后来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承包地被征收了。可是在土地补偿款发放过程中,村委会却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欺骗、胁迫的方式要求某某等人接受“以租代征、重新分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对于村委会的这种做法,李某某觉得很不合理,所以并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因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李某某便遭到了村委会的逼签,不堪烦扰的李某某,随后委托了凯诺律师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凯诺律师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前往李某某所在地进行了走访、调查。通过走访、调查、李某某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其他证据材料,凯诺律师随即指导李某某向相关部门递交了《请求履行审计职责申请书》,请求对相关部门管理发放铁路征地补偿款专项财政资金一事进行审计。
但让人没想到的是,相关部门在收到上述申请书之后,一直没有做出任何的答复。针对相关部门的这种行为,凯诺律师决定指导李某某申请行政复议,并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其实,在土地征收中,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理由、各种方式骗取拆迁补偿款、截留征地补偿款是时有发生的事儿,但是村委会或是相关人员那些自作聪明的做法其实是害了自己,更是不合法的行为,同时呢,村委会的这种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咱普普通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我国《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均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实践征收中,如果相关人员擅自截留征地补偿,分摊赃物等,那么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刑法》、《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一般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追究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追究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在集体土地征收或是其他征收拆迁过程中,如果有人擅自挪用、贪污、截留相关的补偿费用,那么一旦情节严重,构成刑事责任,那么就有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
那么,在征地拆迁中,如果老百姓遇到征地拆迁补偿款被截留、侵占、挪用,私吞的情况时要怎么办呢?以下五种方法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反映
如果村委会没有及时发放征地补偿款,没有及时公开相关信息,那么老百姓可以第一时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反映自己遇到的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涉及侵害自身权益的违法行为,在收到反馈后,相关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二是直接举报
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后,老百姓也可以直接打市民服务热线12345或是中纪委举报电话12388进行举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如果在征地拆迁中有人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被征收人是可以进行举报的,接到举报的相关部门要及时对举报核实、处理。所以,大家要是遇到违法行为,在反映无果后,就直接打电话。
三是信访
信访也是法律赋予我们大家的一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实践中,有许多人在遇到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时,都热衷于去信访。不过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一点,信访不同于其他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信访时间一般都比较地长,从实践中来看,有的人是信访两三年,甚至是十几年都没有解决最根本的问题,最终还错过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时间。
而且最主要的是根据新的信访条例中的规定,如果您到的法律问题是可以通过复议或是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的话,那么信访部门通常也会直接引导大家通过相应程序去处理,就算去信访,可能也得不到想要的结果。因此,凯诺律师还是建议,虽然信访是我们大家的权利,但还是尽量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避免吃闭门羹。
四是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征地拆迁补偿款被侵占、截留、私吞,那么我们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针对违法行为或是有关部门的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只有60天,大家要把握好了。
五是直接向法院起诉
当遇到违法行为或是补偿款被侵占、截留、私吞时,如果我们在向有关部门反映后没有得到处理或是答复,又或者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那么我们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注意了,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需要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的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当然了我们也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来说,向法院起诉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解决行政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大家一定要抓住这个机会,让违法行为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