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20〕36号)的有关规定,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35号)。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提高云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云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
调整标准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下表执行。
说明
2018年6月2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5号)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云南省27个深度贫困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已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现继续执行。
调整时间
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今后如遇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在失业保险金标准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失业保险金标准随之调整。
工作要求
(一)各地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要按照新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二)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所需资金,从各州、市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州、市应按照《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加强收支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确有困难,发生资金缺口的州、市,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省级调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