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4月12日讯4月12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夏胜做客长江日报《周二之约》专栏,直播解答读者提出的经济纠纷问题。
图为直播现场。记者杨涛 摄
问:为了给朋友帮忙,我在一个担保合同上签了字,但我不是真的想提供担保,只是碍于面子才帮忙的,现在别人来起诉我要求承担担保责任,我需要承担吗?
答: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只要签字是真实的,就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提醒大家以后在任何文件上签字时都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不要随意签字。
问:上个月朋友借我两万块钱,给我打了欠条说好一周内还给我,到现在都没有还,我可以要求他支付利息吗?
答:民法典第680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当然,你可以自主张之日起要求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夏胜做客“周二之约”答疑。记者杨涛 摄
问:父母生前借的钱,子女必须代替其偿还吗?
答: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归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义务。可见我国并没有父债子还的相关规则。
问:我的丈夫瞒着我在外面借了很多钱,我不知情也没有在任何文件上签过字,现在讨债的要求我还款,我需要偿还吗?
答: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你的丈夫所借的款项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你们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你是不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
问:我因网购与商家产生了纠纷,应当到哪个法院起诉呢?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消费者在网上购买货物,与店家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店家通过快递方式把货物送达消费者的居住地;现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消费者不用向店家所在地法院起诉,而可以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问:我是工地包工头,跟项目的承包人签了合同,承接了一部分工程,现在承包人一直拖欠工程款不付,我能不能直接找建设单位要钱?
答:如果你作为个人确实承包了部分工程,很可能这部分工程被认定为违法分包,你是实际施工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3条有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发包人即建设单位需要在自己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对你承担责任。通俗地说,要看他的钱有没有付完。(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耿珊珊 通讯员李金星 姜泰阳)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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