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总平面布局
一、城市总体布局的消防安全
1.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等,布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位于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影剧院、会堂、体育馆、大型商场、游乐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或场所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
2.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和可燃粉尘的工厂和大型液化石油气储存基地,布置在城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与居住区、商业区或其他人员集中地区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
二、常见企业总平面布局
(一)石油化工企业
1.企业区域规划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需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2.主要出入口
厂区主要出入口不少于两个,设置在不同方位。生产区的道路宜采用双车道。工艺装置区,液化烃储罐区、可燃液体的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按规定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3.企业消防站
消防站的设置位置便于消防车迅速通往工艺装置区和罐区,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避开工厂主要人流道路。
三、防火间距
1)厂房(仓库)防火间距记忆口诀:
S=A N1 N2
A的选择:有高层为13;
无高层时有甲类为12,非甲类为10
N的选择:一、二级为0;三级为2;四级为4。
例如:一级丙类高层厂房与三级戊类二层厂房的防火间距为多少?
S=13 0 2=15
2)室外变配电站与:甲乙 25
丙丁戊 12;15 5
裙房,单多层 15 5
高民20 5
3)高民与:甲乙厂乙库 50;丙厂库 15 5;丁戊厂库 13 2 3
裙房,单多层与:甲乙厂乙库 25;丙丁戊厂库公式
4)防火间距的常见规定
1.甲(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宜)小于30m。
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3.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