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羚网讯“人都死了,开死亡证明怎么这么难呢,在家中去世的老人,在社区开具死亡证明后就可以销户呀,那到底该怎么做才能给老人销户?”近日,兴胜巷社区民政专干赵女士向西海都市报社区联络站反映。
年前,辖区 69 岁的三无老人在养老院去世,赵女士像往常一样开具了死亡证明后准备去辖区派出所给老人注销户口,却被派出所拒绝,理由是“现在有了新规定,必须要拨打 110、120 报警验尸后,才能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销户手续。”几天后,赵女士终于拿到一份死亡情况说明,给老人办完了户口注销手续。
“以前除了在医院去世的老人外,都是在社区开个死亡证明就能销户,在这次办理过程中,发现我都不清楚哪些部门能开具死亡证明,哪种情况死亡该找哪个部门 (机构)开具死亡证明等,更别说居民们了。”赵女士说。
“死亡证明,是大家平时忌讳谈论的话题,却是每家每户都要面对的问题。”2 月 14 日上午,记者找到西宁市公安局户籍大队办事大厅的负责人,她向记者出示了 2013 年 12月 31 日出台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在新的人口死亡医学证明的签发中提到: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死亡证》共四联。(包括:第一联:《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死亡调查记录》注:①此表填写范围为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②被调查者应为死者近亲戚或知情人;③调查时应出具以下资料:被调查者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死者身份证或户口簿、生前病史卡。第二联《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注:死者家属持此联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注销手续。第三联:《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注:死者家属持此联到公安机关签章。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注:死者家属持此证到殡仪馆办理尸体火化手续。
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结果并进行死因推断之后,填写《死亡调查记录》及《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死者家属持《死亡证》第二、三、四联向公安机关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公安机关凭第二联办理死者户籍注销手续,加盖第三、四联公章(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死亡者,第四联无需公安机关签章)。死者家属持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到殡仪馆办理尸体火化手续,殡仪馆凭第四联办理殡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