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债权、债务受到法律保护,但当欠款处于以下九种情况时,就不需要还钱了:
一、高利贷
用利滚利的高利贷算法,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如果借款利率超过4倍LPR,则属于高利贷,即约定的年利率超过15.4%的,对于超过的部分,是可以不用偿还的。例如借款的本金为100元,那么一年的总息不能超过15.4元。如果支出的利息超过15.4元,那么可以要求返还超过的部分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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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路贷
套路贷不仅违法,甚至有的行为涉嫌犯罪,经常给债务人涉及一系列的套路,恶意累高债务,这时债务人往往会被搞得家破人亡,出现这种情况时,债务人不用着急还款,应直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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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时效超过3年的债务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温床里的人。民法典规定,债权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在3年内即没有私下向对方要钱,也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债务人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拒绝还钱,这个时候借款人可以不用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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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砍头息不用还
我们向别人借钱时,例如向他人借款1万元,对方只转9000元,剩余1000作为预付利息、咨询费、服务费等。还款时,却要按照1万元为基础还本付息,这1000元就是砍头息。出现这种现象,我们仅需对9000元还本付息,不用对1000元砍头息还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