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步:就医结算
选择备案地已开通联网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凭社保卡在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和直接结算。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异地就医资格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2.办理长住(驻)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报销。
3.办理临时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30%报销。
4.以上内容供参考,具体情况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佛山医疗保障、顺德社保
责编:邵毅东
审校:温爱霞、刘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