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雪莲
在青岛,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一般会办理门诊慢特病,也就是大家熟悉的大病门诊,办理这一资格后,不住院的日子,在门诊拿药治疗也可以按比例报销,可以大大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近日,有网友在青岛12345“政府信箱”留言,称自己是乙肝患者,办理了肝硬化大病门诊,但是今年一年都没有在医院门诊消费。
这位网友担心:自己下一年度会不会被取消大病门诊资格?即便消费,如果没有超过起付线,是不是也会被取消下年度大病门诊资格?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致电参保人并告知: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门诊慢特病年度内未产生费用或未达起付标准时,不会取消病种。
对于这位网友的担心,市医保局的回复可以让他吃上一颗“定心丸”了。不过,对于办理门诊慢特病的患者来说,需要注意的是,出现以下16种情况,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1.与核准病种无关的治疗及检查费用;
2.处方、诊疗项目及相关费用明细与门诊慢特病病历医嘱、检查检验报告单不相符的费用;
3.不符合医疗文书规范涉及的费用;
4.不按照“三个目录”标准收取的费用;
5.不按照规定的比例结算的费用;
6.门诊慢特病年开药量与本年度住院、门诊统筹、长期护理合并计算后,超出12个月用药量的费用;
7.西药和中成药超说明书限定范围或药量的费用;
8.相同功效的中成药或中医治疗重复使用的费用;
9.中药饮片超过《药典》规定的最大用量或未遵循中医辩证施治原则的费用;
10.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尿毒症透析、血友病患者未定期检测血液相关指标,不及时调整用药剂量,超量用药的费用;
11.生长激素治疗类矮身材疾病参保人超过18岁或X线检查显示男孩骨龄>16岁、女孩骨龄>14岁,和(或)生长速率<2cm/年,使用*人生长激素的费用;
12.预防性诊疗涉及的药品、检验检查、治疗项目的费用;
13.对临床病历内容记录不全,或滥开乱用大型医疗检查、检验项目的,以及非病情所需,仅为慈善机构赠药要求提供的检查、检验项目的费用;
14.非医保医师接诊,或超出医保医师从业范围的费用;
15.门诊慢特病治疗中自费或部分自费的药品及诊疗项目未经参保患者或其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
16.其他不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