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通式立交中的平面交叉,《规范》11.6节规定,必须进行渠化设计,并应符合一般平面交叉的相关规定,匝道平面交叉的特点,又有哪些?匝道端部平交位置及方案是否合适?
(1)匝道平面交叉分类及特性
分类因素主要包括汽车或混合交通、管理方式、单或双向行驶、交叉岔数、交叉线路、互通形式等,与一般线路平面交叉的区别,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可能为单向行驶,二是大多为汽车专用,三是管理方式大多应采用信号灯,无优先方式一般不采用。
《细则》11.1.2条规定总体偏低,被交线为二级及以上公路时,应采用被交叉公路直行优先的交通管理方式,被交线为三级及以下公路时,可采用无优先交叉。当位于城镇附近,或交通量接近设计通行能力时,可采用信号控制方式。
作为互通式立交出入口,建议上述表述改为,当被交线为一级公路或主要集散二级公路时,或平面交叉位于城镇附近时,应采用信号管理方式;当被交线为次要集散二、三级公路时,可采用被交叉公路直行优先的交通管理方式;当被交线为支线三级公路、交通量较小时,可采用无优先交叉。高速公路被交线现状为四级公路时,应按三级及以上公路规划。
《细则》11.6节规定,匝道与匝道或连接线的平面交叉,转弯按岔道标准设计,管理方式应采用出口匝道优先的方式,建议将“应”改为“宜”,因也可采用信号灯。
匝道与匝道平面交叉,为了减小工程规模,一般出现在不完全立交的互通中。匝道或连接线与被交线的平面交叉,一般出现在喇叭或其他三岔互通,菱形、圆形或其他四岔互通中。
(2)匝道端部平面交叉设计交通量
设计交通量宜采用互通式立交的预测交通量,一般预测年限为建成通车20年;当面被交线为一级公路或主要集散二级公路时,若转弯交通量不小于20000puc/d时,宜按立*叉规划,近期可第10年预测交通交通量设计平面交叉。
当平面交叉不满足设计通行能力要求时,应调整互通形式或增加立*叉匝道,减少交叉冲突交通量。
(3)匝道端部平面交叉设计速度
直行路的设计速度宜采用基本路段的设计速度,不宜超高80Km/h。困难路段,直行路的设计速度不宜低于基本路段的0.7倍,与基本路段的设计速度差值不应超过20Km/h。
《细则》规定,转弯车道设计速度宜采用20至30Km/h,依据《标准》最大不宜超过40Km/h,一般应理解为“右转弯岔道“。依据《规范》10.4节,左转弯设计速度宜采用5至15Km/h,依据《标准》最大不宜超过20Km/h。
(4)匝道端部平面交叉安全视距
平面交叉通视三角区由引道停车视距构成,三角区内不得存在任何视线障碍物。视距检验时,视高采用1.2m,物高采用车灯高度0.7m,与《标准》中的障碍物高0.1m不一致,三角区内允许安装护栏或道缘石、种植花草等。
但在《规范》10.3.1条中,物高为0m,驾驶员可发现和辨认路面标线;停车视距规定值与《细则》中一般地区一致,没有规定“积雪冰冻地区“的指标值;安全停车视距两处规定值不一致,《规范》减小了较低设计速度对应的安全停车视距。
《细则》规定凸曲线最小半径偏高,计算方法或公式,之前有专门文章介绍,可另查阅。
《细则》要求偏高,建议设计人员采用《规范》指标,但应按《细则》引入“积雪冰冻地区”提高视距的要求。
(5)匝道端部平面交叉间距控制
《细则》11.5.2条规定两相邻平面交叉的最小间距,包括设置加减速车道和交织车道,该规定值一般大于安全停车视距。
《细则》没有要求保持一定最小净距,但提出了交织要求,建议保留3s行程的最小净距,变速车道或附加车道渐变段的起点之间,宜保持一定距离。
《标准》9.1.5条,针对不同功能定位、不同技术等级的公路平面交叉最小间距,应不小于表中规定值。
《细则》中的最小间距,明显小于《标准》中的规定值,若将《标准》指标理解为一般最小值,《细则》指标则为极限最小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