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产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民事判决书不服,当事人可通过三种合法途径对生效判决要求纠正,维护自身权益。即申请法院再审,申请检察院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申诉。
申请再审、检察院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申诉三种途径均是要求法院、检察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三者均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其中申请再审在法律上有时间的限定;申请检察院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有当事人再审申请被驳回 或者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等先决条件的限定;申诉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依法向作出生效判决法院、其上级法院以至最高人民法院,及与此对应的人民检察院申诉。
一、申请再审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对于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四种情形,当事人应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应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限双方当事人均为公民或者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或者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显然申请法院再审是受期限限制的。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再审申请书后,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查是否应当再审,根据审查结果向当事人发出予以再审或驳回申请的裁定书。
当事人再审申请材料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应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向当事人作出再审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二、申请检察院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因此,当事人依据法律程序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的,应当在再审申请被驳回后,或者再审判决已作出(对该再审判决不服)后提出。
1、申请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是由作出生效判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
当事人申请检察建议应向生效判决的同级检察院提交 检察建议申请书及二审(生效的)判决书、再审申请驳回裁定书、相关证据材料等;同级人民法院受理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在3个月之内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为裁定再审或者不予再审。
2、申请抗诉
抗诉由作出生效判决的上级检察院提起,上级检察院向与其同级的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书。
人民法院应在接到人民检察院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应作出再审裁定。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与作出生效判决同级的检察院发现案件需抗诉的,可以提请其上级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决定是否抗诉。
检察院收到当事人的上述申请后,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应当在3个月期限内审查完毕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已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三、申诉
当事人应依托法律,完善申诉材料,依法向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及与此对应的人民检察院要求启动审判监督提出抗诉。
提外语: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是当事人向信访部门发出信访,要求信访部门予以解决,但信访部门接到此类案件后,会要求法院、检察院政法部门介入解决问题,实际上还是申诉的路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