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规定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管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申请不得超过三次。
因此,临时号牌到期后请及时进行申领或更换正式牌照。
临时号牌过期继续上路,或已取得正式牌照却继续使用临时号牌的,都将依法进行处罚。
为落实公安部“放管服”工作部署,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市民必要的驾车出行需求,车主朋友们可通过车管所业务大厅、公安交管社会服务站、汽车销售4S店和“交管12123”APP申领临时号牌,实现“多渠道”办理,办事群众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安排办理渠道。
车管所业务大厅窗口办理
到车管所业务大厅办理临时号牌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注意:需要携带以上这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购买的是进口车,还需要携带进口车凭证文件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