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级行政区划,只知道乡、镇?还有另外5种,行政级别都是正科级
提及我国乡级行政区划,大多数人第一时间都会想到乡、镇,貌似除了乡镇之外,我国的乡镇行政区划就没有了。实际上,我国乡镇行政区划,除了乡、镇还有6种,行政级别是一致的。
我国西周时期,便已出现乡级行政区划。秦汉时期的乡级政权是最基层的,“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汉书》)。
经过千年发展,从隋唐到北宋,实行“县政乡派”,改“乡官制”为“职役制”,即乡不是基层政权,而是县衙派出机关,是县级职能的延伸。根据《隋书》记载,以5户为保,5保为里,4里为党,5党为乡,1乡500户。唐承隋制,乡级基本上没发生什么变化。
自北宋至清朝,我国实行的是“乡党自治”,也就是所谓的“皇权不下县”。乡官不是县衙任命的,而是由贤达士绅担任的,带有浓厚的族权和绅权特征。清末到民国,中央恢复秦制,乡又成了基层政权。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实行“县、区、乡,镇、保、甲”虚五级制度,这就是臭名昭著的保甲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