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北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州市恒嘉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嘉公司”)多收取大润发商铺电费约5.8万元,被责令退回,并罚款1万元。
2020年5月29日,该局来到柳州市胜利路12-6号的恒嘉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为转供电主体,即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商铺终端用户,由该公司转供,并收取电费。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未按规定的电价收取终端用户电费,并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根据广西相关文件,自2018年7月1日起,(单一制)一般工商业1-10千伏电价调整为0. 7215元/千瓦时。从大润发商铺电费差额汇总表等资料可以看出,该公司在电费中加收综合维护费,以高于规定的电价的价格向终端用户多收取电费。
经查,该公司在2018年6月至2018年10月期间,按0.82元/度的电费单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共多收电费57791. 82元。
截至2020年6月20日止,该公司向终端用户清退多收取的电费共计56548.82元,由于一家服装店租赁合同已到期退场,无法联系,还有1243元未清退。
调查过程中,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清退电费,该局决定给予从轻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