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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以及风俗习惯等原因,未办理房产证或超面积建设房屋等现象在我国已经成了一种普遍情形。此种情形下一旦房屋面临拆迁,房屋是否为无证房屋?是否会直接被认定违建?无证房屋在被拆迁时是否可以获得补偿?这一系列问题都是被拆迁人最为关注的问题。
【实践做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知,无证房屋是否能够获得补偿必须经过相关单位的认定,若经认定为合法建筑则应当予以补偿,反之,则不予补偿。而在拆迁过程中,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通常依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直接认定无证房屋的违法建筑性质,此种惯用伎俩一方面可以减少拆迁补偿的费用,另一方面也压缩了时间成本,但这种认定方法对被拆迁人是极为不合理的,严重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
【法院观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认为: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并非均属违法建筑,也并非所有违法建筑都须拆除。征收范围的广泛性,注定了房屋情况的复杂性,尤其城中村或旧城区这类存在着大量因历史原因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或未办理审批许可手续,对征收范围内的上述房屋,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具体核实、调查情况后再进行认定和处理。
无证房屋面临拆迁的情况目前不在少数,而对无证房屋的权证办理更是纠纷横生、遥遥无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实际拆迁时,相关部门支付的补偿金就往往要高于房屋本身价格,为了享受更多保护,有条件办理房产证明的应当尽可能及时地办理。
【法律规定】另一个大家热议的话题就是在法律上,对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是如何规定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数额又是多少?
即使被认定为违建,也应当根据过罚相当原则给予合理补偿,至于具体补偿数额,则需结合考虑房屋建造时间、建造时的立法情况、执法机关是否有不作为等多种因素,结合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对于合法部分应当有等价的补偿,包括本该属于被拆迁人的土地和地上建筑材料。农村居民建造住宅的,只要经乡政府审核过且经县政府批准了,即使没有宅基地证的,也不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历史存留的房屋,原则上法不溯及既往,这是我国基本法律原则之一,也可以理解为行政时效原则。例如建筑形成于70年代,或更早的年代,在当时基本房屋需要很少的手续就能建成。
最开始的农村房屋和城中村的农建房,管理都比较宽松,产权管理也不到位,这种无证房屋不属于违建,是由于不可归咎于被拆迁人自身的历史遗留造成的,只要是依法建造,拆迁时依然可以拿到全额补偿。对房屋的拆迁补偿一般包括两类: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分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员临时居住房和自找房屋不便的补贴。
【律师提示】综上,若自己的房屋涉及无证建筑不要慌张,要清楚对无证房一概不给补偿是对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侵犯,无证房屋所有人应当对自己的房屋情况以及权利有更清楚的认知,要注意在拆迁过程中关注拆迁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拆迁程序是否有疏漏,务必将文件保留完好,做到有备无患及时应对,如果有遇到自己无法判断的问题,及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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