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存款是不特定物,婚前存款和婚后存款一旦放在一起,不能区分出哪些是婚前的,哪些是婚后的。所以在离婚时,对于婚前存款的认定,是否财产是否混同的认定,比较难处理。
李晓娟律师今天讲一下,司法实践中怎么认定,婚前和婚后财产是否混同?为了便于表达,我们以女方为例,男方角度也一样。(避免杠精!!!)
一、不发生混同的情况
1、女方婚前在某张银行卡存有100万,直至离婚时,女方没有动过这笔钱,除了银行利息外,账户内存款没有增加或减少,那么这部分存款以及利息,都会认定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2、女方婚前在某张银行卡存有100万,婚后收入存进去50万,这个账户婚后没有用于支出。那么100万为婚前个人财产,50万为婚后共同财产,也不会发生混同。
二、发生混同的情况
1、女方在某张银行有婚前存款100万,婚后收入共计40万进入该账户,婚后用这张卡支出55万,这种情况比较复杂。
法院一般会认定55万自愿用于家庭生活。而存入的40万元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这张银行卡的存款,男方可以分到的金额是,婚前存款的剩余部分,100-55=45万,再加上混合后存入的40万的一半20万。离婚时男方可以分得65万。
2、男方婚前存款100万,而婚后支出超过了100万,这种情况属于婚前个人存款与婚后存款的完全混同。无论离婚时该银行账户还有多少存款,一般会认定,剩余存款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半分割。
以上是李晓娟律师根据实际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对婚前存款和婚后存款是否混同作出的一个梳理,也是法院处理存款问题的基本思路。当然每个个案,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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