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去世的企业职工的遗属补助,最早在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中有相关规定,所以1951那个时候丧葬抚恤金还叫做救济金,直到1957年改称一次性抚恤金——与现在最大的不同是,现在的丧葬抚恤金都是由全国社保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当于说是国家在发钱,但是当时由于没有全国社保统筹基金(因为,我国是1992年左右才建立职工保险制度的),所以只能由单位发放,但是各类企业单位实力不同,因此有些效益不太好的单位,甚至会发不出来或者没按时落地,相当于说在早年,企业的丧葬待遇有些地方没有形成统一的发放规范的。
所以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多半是在大型国企、或者机关事业单位体制内的人员才会有丧葬费,抚恤金等待遇,所以那个时候的状态,还没有做到全国统一。
后来1992年左右终于建立了社保制度,企业职工开始参保和缴费了,退休了还能按月领取养老金,也能够享受养老保险相关的待遇,其中丧葬费和抚恤金就属于其中的两项——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存在地域之间不平衡的差异,因此各个地区对于这两项金额规定也不太一样,有的地方直接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了、就落实得较为顺畅,但是有的地方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还是由退休的原单位支付,因此一些地方还是存在无法落地、无法按时支付到位的问题。
此时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可以说各地区算法差异很大,不少地方是使用的一口包干价,还有的地方多、有的地方少,而且当时参保人员去世后,还有一个遗属补助,相当于说是给参保人的家人保障生活的——这笔钱有多少呢?各地金额也有较大差异,比如山东曾经对企业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每人每月发130元,后来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发230元、非农业是发280元,后来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是根据不同生活水平的地区分为三个档次430元、480元和530元。上海市是570元,这笔钱各地金额不同、发放的钱也不算高、缺乏统一口径。
3)2022年遗属补助费取消了吗?何时取消的?丧葬抚恤金新算法怎么算呢?鉴于之前各地参差不齐的丧葬抚恤待遇,所以在2021年9月份的时候迎来重大改革,国家统一了各地的企业丧葬抚恤待遇的算法,除了上述的丧葬补助费以外,一次性抚恤金挂钩了本省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一定的计发月数发放,并且同时也取消了遗属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注意的这个并不意味着待遇降低了,为啥呢?
因为按照新算法,养老保险缴费工龄越长、去世时间越早、领过养老金的时间越短、所在地区经济较发达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金额就偏高;反之,工龄越短、领过养老金的年份数越多,去世的时间越晚,相对的抚恤待遇就偏低,计发月数规则如下(注意以下月数要减去领过养老金的年数对应的月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