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买方进行产权调查。
二手房产权确定方式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因产权不清导致的纠纷,那么如何了解产权的状况呢?购房人只有通过房管部门和对出售人身份的了解,才有可能获得真实的信息。下面就将调查“二手房”产权状况的方式及程序作一些介绍。
要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购房人第一步要做的是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它证件。产权证书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件是指身份证、工作证和户口簿;资格证件是指查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例如:商品房出售要查验出售方房屋开发经营资格证书;代理人要查验代理委托书是否有效;共有房屋出售,需要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等等。其它证件是指:出租房产,要查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或证明;共有房产,要查验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的协议或证明;中奖房产,要查验中奖通知单和相应的证明等。
第二步是向有关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产产权的来源。查验的具体方式是:查验产权记录。包括:1、房主是谁,假如为共有财产,则应注意各共有人的产权比例及拥有权形式;2、档案文号,即该宗交易的文件编号,假如查询者希望获得整份文件,可依此编号向有关方面取阅该份文件副本;3、登记日期,此日期为该项交易的签订日期;4、成交价格,即该项交易的成交价,查询者应注意如果成交价是注明“部分成交价”,则代表该成交价不单只包括该房屋,并且包括其它房地产成品;5、其它内容,如房屋平面图等。
第三步是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房屋产权记录只登记了房主拥有产权的真实性以及原始成交事实。至于该房屋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和责任,则必须查验有关的证明文件。包括:抵押贷款的合同、租约等,还要详细了解贷款额和偿还额度、利息和租金的金额,从而对该房产有更深的了解。另外,购房者还需了解的内容有:所购房有无抵押、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等。
最后,应提醒购房人注意的是,购买二手楼房,尤其要搞清楚所购房源是否属于房改出售的房屋。因为按照房改的有关规定,城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房屋,在购房后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之后,如果出售房屋,原产权单位也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购买的是这样的房屋,就有可能出现问题。
总之,要了解房屋产权的真实情况,购房者除了要向卖房方索要一切产权文件,仔细阅读外,还要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有关房产的产权记录,两者对照,才能清楚地知道该房的一切产权细节,不至于有所遗漏。
如何看房产证
学会看房产证是二手房交易一门必修课。
房地产权证最常见的是偏黄色和绿色版本。随着售后公房与商品房的并轨上市交易,这两种版本的产证效力已经相同。
《上海市房地产权》第一页系扉页;第二页由以下内容组成,(1)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中英文文字,(2)房地产权证编号,该编号一般由“沪房地(所属行政区简称)字(年份)第 }号”的内容组成,反映房屋的所在地和发证时间,(3)验证条形码,(4)登记日,一般为核准办理该产证的时间,在该页中还应贴有契税完税贴花和权证印花税贴花,证明权利人已经缴纳国家相关税费;第三页系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对该份房产证的说明,证明其为国家所有土地上的房地产权利凭证,并加盖市局公章。第四、第五页系最重要的权利记载页,记载了权利人、房屋坐落、土地状况和房屋状况四项内容。其中重要的有:权利人,即房屋所有人,在较早的绿色产证中,一般只有一个房地产权利人,其他权利人大多列在共有人一项中,新版本的房地产权证则将全体房屋所有人都记载在权利人一项中;房屋坐落一般记载房屋所在地的路名、弄号和栋(幢)号;土地状况记载了房屋所占使用权土地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土地使用来源、用途(住宅、非住宅和综合)和使用期限;房屋状况记载了房屋的室号、部位,建筑面积、类型、用途,结构、竣工日期等基本情况,在该页中由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房屋类型中单体独立别墅的交易税费和上非住宅基本相同,3%契税和5%综合税或相应增值税。认定是单体独立别墅一般须将房屋类型和第六页的地籍图结合起来辨别。房屋类型虽然注明是花园住宅或别墅等的,但是在地籍图中该房屋并非单体独立,四面临空,则不被认定为单体独立别墅,交易时应按照普通住宅纳税。 第七、第八页是房屋的地籍(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该两页须注意是否有当地房地产登记机构的骑缝章。
三种颜色四种类型 不同颜色产权证的含义#房产#
根据199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房地产登记条例》,上海市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对房地产权利人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分三种颜色,四种类型。
房产证有绿证、红证、黄证之分,是房地产主管部门对不同房地产权益实行分类发放和管理的需要,绿、红、黄三证的房地产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的房地产权利。
绿色权利:颁发给拥有土地使用权已出让、转让地块上房地产的权利人,该证所记载的房地产可直接进入房地产市场。
以下情况填写绿证: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2:外销商品房:
3:己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花园住宅;
4:己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侨汇商品房。
以下情况应填写绿证,并注记“限内销房”:
1:已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内资六类用地;
2:己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内资联建、参建商品房屋;
3:外资内销房;
4:1994年4月30日前立项并取得商品居计划,1994年12月31日前领取土地使用证的内销商品房。
红证所记载的房地产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以下情况填与红证:
1:申请集体所有的非农用地登记的;
2:申请坐落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房屋登记的。
黄色权证:颁发给除上述用地情况外的拥有其他地块上房地产的权利人,该证所记载的房地产按规定办理补地价等有关手续后,可进入房地产市场。以下情况填写黄证:
1:以征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2:坐落在征用划拨土地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房屋;
3:公有住宅出售后的房屋;
4:职工购买的平价房、优惠价房等;
5:补偿所得的房屋。
另外,现在市场上还有一种咖啡色房地产权证,是绿证,黄证、红证颁发前使用的一种房产证,是当年在房、地分离时由当时的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此证自1996中3月1日起已停止发放。
最新法规规定:所有黄证将转变为绿证。
使用权房屋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三、买卖双方商谈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买方交付定金。
购买二手房议价巧作准备
首先,确定自己所能承受的最高房价。上家在挂牌售房时,也会有一个心理价位。因此,挂牌价往往高于上家的心理价。如果下家在看房过程中,不经意地通过语言、表情等流露出对此物业有极大兴趣,上家往往会抓住这点乘胜追击,咬住价格不放松。
其次,摸清上家的底细和心态。了解上家出售房屋所得款项拟作何用途。如果上家急于出售换取现金,或者,上家必须在几天之内卖房,愈接近上家的卖房期限,上家就越急于出售。在此时议价,将对下家*价非常有利。否则,价格很难谈拢。
最后,注意多收集所要谈判的物业的相关资料。下家在谈判前可以先做实地考察,详细了解物业的建筑和装修质量、小区的交通、物业管理、配套设施是否齐全,房屋在设计或规划中是否存在不足和缺陷等问题。等到正式与上家谈价格时,下家可以把所了解的该物业的这些不足之处,不失时机地亮给上家。此举让上家明白,你已经为此做了最充足的准备,只有他让出多少个“点”,才有把你留住的可能。
二手房买卖下定金四步骤 确保定金合同有效成立
一、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与上家之间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在该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下家收取定金的内容。
二、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的中介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保留期限及定金的处理方法等约定,并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三、与中介公司签好中介协议后实际交付定金前,购房者还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上家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书。
四、收到委托书后,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该收据仅有中介公司经办人员的签字不行,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遵循上述四个步骤付定金,下家与上家之间的定金合同便能确保有效成立,一旦上家不同意出售房屋,下家便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四、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七个必须
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
2.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第2款项中的违约责任。
4.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交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5.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 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通过经纪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2004年比2003年该数量翻了一倍还多。因此,经纪公司的代理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注。但是,目前市场上存在经纪公司代理费收取不明确的问题,在合同中只写其占总房款的比例,而并没有明细单,这中间就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等,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6.买方必须见房主 现在有些经纪公司有“收购”业务,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即经纪公司在收暌桓隹突Ф?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约。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即经纪公司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订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为此提醒消费者,如果此时您能够行使自身权利,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就会揭穿其不轨行为??
7.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如何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在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者往往只考虑房产价值的高低,而忽略了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于如何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所知更少。事实上,二手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前和签订时更需要特别注意。
签订前
购房者一定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
2、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
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
1、售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
2、房产面积多大?
3、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
4、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5、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6、该房产是否已设定租赁?如果该房产已经出租,则需要售房者提供该房产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同时购房者还要查询售房者与该房产的承租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租赁双方当事人已经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该租赁合同由房地产受让人继续履行。这个规定的意思是售房者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因该房产而签订的租赁合同是登记备案的,则租赁合同由购房者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购买该房产是为了投资,这种带租约的房产是比较适合的;如果购房者购买该房产是为了自己居住,这种带有已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的房产会对购房者造成较大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