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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如果在线上不能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全国医保经办机构查询”来查询最近的经办机构进行线下备案。
异地就医注意事项(1)可直接结算相关医疗费用
广州市现已开通省内异地就医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以及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广州市参保人,可在就医结束后直接结算相关医疗费用。
(2)门诊特定病种须提前办理确认手续
已备案参保人异地就医普通门诊不受选点限制,门诊特定病种应提前办理相应的待遇确认手续。
对于部分需要选定1家治疗医疗机构的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应在办理备案时(或备案后就医前)办理选点(或改点)手续。
具体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上传备案信息变更承诺书或广东政务服务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 |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事项。
(3)享受一二类门诊特定病种需确认办理
享门特待遇的参保人,需按规定办理门特待遇确认手续。对于需要办理选点的门特病种,应按规定选定备案所在地一家具备治疗资质的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定点就医。
注意:省内异地就医时,省统一范围的52个病种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我市特有的15个病种暂不可直接结算,仍需按原办法办理报销手续。
跨省异地就医时,可直接结算病种待省另行公布,在省局统一部署前,不能实行门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4)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参保人在未备齐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相关资料时,可根据需要先行通过提交个人承诺等资料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5)可直接联网结算,无需额外申请零星报销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就医地市辖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的到所属省份)内与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实现异地联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进行联网直接结算,无需额外申请就医医疗费的零星医疗费报销。
如异地就医参保人确需在异地非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需出具承诺书说明原因且注明选择的非联网结算医院。
(6)留意异地就医待遇有效期限
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对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及异地长期居住的非在职参保人员,其异地就医待遇长期有效。
对于异地长期居住的在职参保人员,应根据异地居住、工作、学习时间确定合理的异地就医待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急诊、学生异地就医、异地转诊、临时异地就医备案的有效期为6个月。
(7)疫情防控下异地就医的特殊处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参保人员因病需在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临时在此事项办理备案。
各地政策稍有不同
具体可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