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被人暗中监控,家里的监控会被人操作吗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10 22:46:09

家里被人暗中监控,家里的监控会被人操作吗(1)

年轻女孩小枫躺在自己家里的床上看电视,尽情地享受着独处而放松的时光,她做梦都想不到,此时,正有一双眼睛死死地盯着她赤裸的身体。

小枫卧室上方隐藏的摄像头闪烁着微弱的红光,而在摄像头的另一端,一个男人正贪婪地“欣赏”着手机屏幕上小枫的身姿,男人心中荡漾,点击了屏幕上的“下载”键,将这一段画面永久保存下来……

这个男人只是“蓝眼睛”App千万个用户中的一名,而刚刚描述的场面也只是众多被偷窥场景中的一隅。

“蓝眼睛”App的开发者叫吴晓春,他通过技术手段破解了全球多达18万个摄像头的密码,涉及中国、日本、韩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蓝眼睛”App可以供人付费实时观看摄像头拍下的画面,将他人的生活和隐私进行“现场直播”。

2019年2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奥运村派出所接到网安总队线索,称有人通过非法控制他人摄像头并向外出售摄像头直播视频牟利。

2019年3月5日,民警在深圳某酒店将吴晓春抓获。据吴晓春交代,该软件上仅苹果手机系统就有超过一万名注册用户。其影响之广,可想而知。

号称“足不出户看世界”的App

“家庭摄像头破解,看最真实的画面。10万台家庭摄像头,30个国家,免费看现场直播,足不出户看世界,满足你的偷窥*。”

在“蓝眼睛”App被依法关停前,打开其下载网站,跃入眼帘的便是一组摄像头偷窥视角的淫秽图片和这样一段“诱人”的宣传标语。

在网站的右半部分,是App下载二维码和一段指导如何下载App的文字介绍。二维码的正中央有一个摄像头,这便是“蓝眼睛”App的标识。如同其名,嵌在摄像头内的镜头圆圆的,好似一只在暗处偷窥的眼睛……

2017年10月,26岁的吴晓春研制出了一款名为“ALL SEEING EYES”(上帝之眼)的App。

起初,吴晓春将“ALL SEEING EYES”App的服务器设立在国外,并在外国网站“谷歌”推广App,他计划通过收取App会员费牟利。然而,由于国外服务器比较贵而受众又仅限外国人,几个月下来,吴晓春非但没有赚钱,反而赔了20余万元。

2018年4月,吴晓春决定开始在国内推广App,并将App的名字更改为“上帝之眼”。

“上帝之眼”App是非法的应用程序,无法通过正常渠道下载。为了在国内推广App,吴晓春找到经营网络公司的胡爽为他制作App下载网站。

三天后,胡爽制作完成了用来下载“上帝之眼”App的网站。吴晓春开始利用该网站正式推广“上帝之眼”App。他联系上了某“黄色”网站内的知名视频作者,让他们帮忙宣传“上帝之眼”App内录制下来的视频,一次给200元作为报酬。同时,吴晓春也投放了一些网站广告弹窗来对App进行宣传。

就这样,陆陆续续地有人开始下载“上帝之眼”App,也有人开始注册会员。“上帝之眼”App针对不同层级的会员,同一页面可以同时观看的摄像头监控画面数量也层层递增。

随着“上帝之眼”App的流量越来越大,用户越来越多,一些人开始觊觎上了“上帝之眼”App的牟利模式。

“因为这款App在国内的影响比较大,很多人都去破解我的服务器,想和我搞一样的事情。”案发后,吴晓春如此说道。

于是,2018年11月,吴晓春将“上帝之眼”内摄像头的数据全部转移到了“蓝眼睛”App,并将“蓝眼睛”App的服务器设立在国内某知名云服务提供商内。

完成数据转移后,吴晓春又联系胡爽将App下载链接名称改为“lanyanjing2019.com”。

除了名称有所改动,“蓝眼睛”App的功能和收费标准均与“上帝之眼”App相同。此后,吴晓春便一直经营“蓝眼睛”App提供“偷窥服务”直至案发。

花1000元就可以办理终身会员

孙威是“蓝眼睛”App的使用者之一。为了获取“蓝眼睛”App的全部服务内容,孙威先后花费1000余元办理了App的终身会员,“一开始我充值300多元,只能看国外的监控视频,后来我办了‘超级会员’才解锁了国内的摄像头画面,而且同时观看摄像头拍摄画面的数量也多了。”

据孙威所说,“蓝眼睛”App内显示的监控视频内容很丰富,大部分是别人家用摄像头拍摄的画面,也有一些像是商场、培训机构等公共场所的画面。

“我看到过一家人吃饭、看电视,也看到过大人换衣服、哄孩子睡觉。”但孙威只利用“蓝眼睛”App下载过一段视频,便是文章开头提到的那幕。没过多久,孙威觉得“蓝眼睛”App有些无聊,便不再怎么使用了。

案发后,孙威与李赫、张乐3人因使用“蓝眼睛”App侵犯他人隐私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根据他们3人的证言可以看出,使用者一般都是通过网页弹窗、QQ群广告、微信朋友圈广告等方式了解到“蓝眼睛”App的,使用者下载并注册“蓝眼睛”App的目的也多是满足自己的猎奇心理和追求感官刺激。

在“蓝眼睛”App中,令使用者最感兴趣、最乐意观看的便是涉及淫秽场景的画面。

非法获利89万余元

与大众熟知的在酒店房间等私密场所安装摄像头进行偷拍行为不同,吴晓春在搭建“蓝眼睛”App为他人提供“偷窥服务”的过程中使用的是纯技术手段,全部侵权行为也均在线上完成,有很强的隐蔽性。

这就意味着,即便近在咫尺的摄像头被他人控制了,被害人也很难有所察觉,在案发前,他们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生活正在被“现场直播”。

由于“蓝眼睛”App所侵入的摄像头数量巨大,因此被害人的类型也是五花八门。但吴晓春深知注册“蓝眼睛”App的绝大部分用户的需求并不在这些日常生活的视频上。为了帮用户筛选出真正“有价值”的视频并吸引到更多用户购买会员,吴晓春建立了一个QQ群,专门用来分享裸体或性交画面的视频。

“我的用户扫描到这些画面,就会录下来发到这个QQ群里。我也会将这些画面放到我的App首页进行推广,吸引大家来充值。”吴晓春说。

吴晓春“用心”地经营着“蓝眼睛”App,不到一年时间就吸引到了许多付费用户。吴晓春使用某款发卡平台向用户收取会员费用。

“客户进入页面选择购买会员后会自动跳转到这个发卡平台付款。平台里面的钱我会提到我的银行卡。”经调查,吴晓春经营“蓝眼睛”App共获利89万余元。

那些被“现场直播”的生活,变成了一帧帧画面进入了他人暗中偷窥的眼睛,也变成了一串串数字充盈了吴晓春的银行卡余额。

家用摄像头的隐私保护意识亟待提升

吴晓春利用非法所得钱款为自己购置了一台奔驰车,然而,奔驰车的新鲜感还没过,他便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9年7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以吴晓春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晓春无视国法,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予惩处。

2019年12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吴晓春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吴晓春人民币89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吴晓春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经二审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只吴晓春,之前为他制作“蓝眼睛”App下载网站的胡爽也得到了法律的制裁。2019年7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以胡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12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胡爽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禁止其从事互联网相关技术工作三年。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是北京市第一起以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出判决的案件,且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从业禁止规定的首例。

虽然吴晓春和胡爽均被判刑,“蓝眼睛”App也被依法关停,但曾经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却很难弥补,甚至直到今日,绝大部分被害人都不知道自己的隐私曾暴露在千万双眼睛之下。

对此,办理此案的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林芝提醒大家:“目前市面上多数家用摄像头未有足够的安全防护和隐私保护手段,建议市民在选用智能摄像头时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产品,并在使用产品时注意设置保密级别较高的密码,同时在一些私密场合和私密情境中适时关闭摄像头电源,注重个人隐私保护。”(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12月上期杂志)

(来源:方圆微信 作者:苏晨 钱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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