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烧仙草中添加有毒有害的硼砂
白凉粉中的硼砂达到了552毫克/千克
这并不是这个夏天唯一一起在食品中添加硼砂的案例。
2020年7月17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食品安全领域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自2018年4月起,被告人周某花在厦门市海沧区任某诺餐饮店制作肉粽和碱粿,并在制作过程中擅自违法添加硼砂,之后餐饮店将上述肉粽和碱粿通过网络或现场销售的方式出售给消费者。
经检测,查获的肉粽中硼酸含量为1.72×103毫克/千克,查获的碱粿中硼酸含量为2.29×103毫克/千克,查获的白色粉末中硼酸含量为5.57×105毫克/千克。厦门市海沧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花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被告人周某花在厦门市海沧区任某诺餐饮店制作肉粽和碱粿,并在制作过程中擅自违法添加硼砂(1)
针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海沧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花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判令被告人周某花及任某诺餐饮店向海沧检察院交付惩罚性赔偿金7150元,由海沧检察院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并在厦门市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