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30日消息(记者羊位高 通讯员黄颖)食品安全是老百姓时刻关心的一个重要话题,为切实维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提高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29日上午,临高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郑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该案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起,郑某为了自己使生产的食用伊面具有色香味俱全、有韧性及不易腐烂变质,购买硼砂、柠檬黄等非食用物质,并凭借经验将这些物质添加到伊面当中,再将做好的伊面出售。
2016年1月,郑某的作坊被临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工作人员在郑某家中缴获了1袋硼砂、1袋碱沙、2袋明矾及伊面等物。郑某在生产伊面过程中添加不能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硼砂,并对外销售,郑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规定,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