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商品控制权的三个要素:
(1)客户必须拥有现时权力,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丛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2)客户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即客户在其活动中有权使用该商品,或者能够允许或阻止其他地方使用该商品;
(3)客户能够获得商品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2.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力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3.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收回销货款发生的现金折扣,应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4.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五步法模型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金额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5. 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确认收入企业应当综合考虑下列迹象:
(1)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收款义务;
(2)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客户已占有该商品实物;
(4)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6.企业收到委托代销清单时确认的代销手续费记入“销售费用”科目。7.已经发出商品但不能确认收入的账务处理(1)已发出商品但不确认收入时:
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成本价)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确定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后期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已销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8.销售退回(1)未确认收入的销售退回: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假定原发出商品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收到退回的商品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9.收入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① 主营业务收入: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② 主营业务成本: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③ 其他业务收入: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④ 其他业务成本: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形成的成本。
⑤ 合同取得成本: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
⑥ 合同履约成本: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收入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
10. 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确认收入(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11. 合同取得成本(1)发生合同取得成本
借:合同取得成本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
(2)摊销合同取得成本
借:销售费用等
贷:合同取得成本
12. 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账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转入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13. 其他业务成本(1)结转销售材料成本。
(2)计提出租固定资产折旧。
(3)计提出租无形资产摊销。
(4)计提出租包装物摊销。
(5)结转出售包装物成本。
(6)期末转入本年利润。
14. 税金及附加(1)消费税:销售货物、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2)资源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4)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15. 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16. 销售费用销售费用包括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展览费和广告费、保险费、包装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17.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以及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18. 财务费用(1)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
(2)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
(3)企业发生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19.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20. 利润的构成(1)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 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净敞口套期收益(-净敞口套期损失) 其他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处置收益(-资产处置损失)
(2)利润总额=营业利润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3)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21.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与其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1)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营业外收入
(2)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22. 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债务*损失等。
23.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 和 递延所得税两部分。24. 应纳税所所得额当期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前会计利润) 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渐少额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所得额(税法利润)×所得税税率
25. 所得税费用(1)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
①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
②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③ 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2)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
① 税收滞纳金
② 罚款、罚金等
26.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负债期末余额-递延负债期初余额)-(递延资产期末余额-递延资产期初余额)
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若减少在贷方)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若减少在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