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幸福城”项目认购登记公告
“幸福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位于洛阳市高新区武汉南路东侧。目前该项目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洛阳市发改委已下达《关于幸福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函》,均价为3371.10元/㎡(不含暖气初装费),现面向社会公开销售经济适用住房573套。
(图片来源:百度地图)
一、领取《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1、申购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家庭成员(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等)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并留存联系电话;未婚青年需另外提交其父母身份证明信息)
2、领表日期:2019年4月8日—4月10日
3、领表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9:00
4、领表地址:洛阳市高新区孙辛路与孙石路交汇处西北角,幸福城咨询处。公交线路:乘坐50路公交车到米兰印象站下车即到。
5、按现场指引,自觉遵守现场秩序。
温馨提示:
1、认购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领表及递交资料,必须申购人本人办理,不允许委托他人代办;
3、申请家庭(或个人)按规定时间准备申请资料(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住房证明、收入证明等,并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残疾人或优抚对象还需提供残疾证明或优抚证明,以免影响申购报名
二、资格审核受理
1、资格审核需准备下列资料:
(1)工资收入证明:申请家庭(或个人)提供服务处所开具的收入证明和近期六个月银行代发工资明细;无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社区开具的无业证明;
(2)住房情况:申购家庭需提供现居住情况说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家庭成员如有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的住房证明或村集体宅基地证明;
2、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按预约时间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洛阳市涧西区周山路12号)一楼东厅窗口进行认购登记,逾期不候;
3、受理日期:2019年4月28日开始受理,具体时间以开发企业发放的“预约受理卡”时间为准;
4、受理时间:8:30—12:00 14:30—18:00
5、报名条件及所需资料请登录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www.lyzbj.org.cn)进行查询。
三、认购条件
1、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且已满1年;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3、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含房改房、集资房、商品房、私有住房、公寓、非住宅等,拥有商业用房的家庭不得申请);
4、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3周岁;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请家庭(或个人)名下车辆(限一辆),不得超过十万元;
(2)申请家庭(或个人)名下注册公司(限一家),个人注册资金不得超过十万元。
释义:
1、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指夫妻双方含未满23岁的子女;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建成区的家庭未婚子女,可以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3、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应当将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私有住房合并计算;
4、离婚家庭人员离婚前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的,离婚2年后符合条件一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5、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1年内,因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6、购买车辆价值超过10万,车辆过户后满1年的,方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7、申请人工商注册资金超过10万元,注销后满1年的,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8、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二级以上残疾人,且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单独予以优先选房;
9、符合国家在住房保障方面具体规定的优抚对象,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0、原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成员中的未婚子女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1、对拆迁房屋,拆迁房屋面积需满足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的条件后方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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