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谷兆辉,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1301200810137785。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开具调查令前往廊坊市香河县婚姻登记处调取杜永宽(身份证号:152827198211021210)婚姻登记档案以确定和张伟维的关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代理原告刘玉彬、宋士超与被告杜永宽、张伟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现正在审理过程中。
本案中原告购买被告涉案的车辆时,被告杜永宽称张伟维和其是夫妻关系,但开庭时其予以否认,该证据是确定杜永宽是否有权处理涉案车辆的证据之一,申请人需调取该证据,但因客观原因,申请人无法自行收集上述证据。因此,特申请贵院依法开具调查令收集上述证据。
此致
无极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