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人是第一责任人吗,体制内规避责任的签字技巧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14 14:47:21

——本文系红网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3名重庆籍女子从网上购买他人遗失的身份证后,分别到武宣当地银行机构办理银行卡,准备将银行卡寄给买家从中牟利。其中,两名女子已成功办了4张银行卡,而另外那名女子在办理银行卡过程中,被银行柜台工作人员识破,进而让警方破获了5起冒用身份证案件。目前,涉案的3名女子已被武宣警方行政拘留。(10月14日《南国早报》)

近年来,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的案子逐渐增多,为了牟利,犯罪分子往往通过网络雇佣一些人用别人丢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而这些银行卡在被犯罪分子用来洗钱、诈骗的同时,也给身份证的失主招来了很多麻烦,如有些失主因为丢失身份证被冒用而无法办卡、办贷款。为了免去多出的“不速之卡”的责任,他们不得不到处奔走,丢失的身份证已经成为了他们的一颗定时炸弹。

按理来说,非本人的身份证是不能用以办理银行卡的,但为什么仍然有很多人能成功办理到银行卡呢?原因无非两点:一是银行工作人员审核存在疏漏,二是身份证内芯片存在“无法注销”的缺陷。

有些银行工作人员比较马虎,对前来办理银行卡的人不会仔细核对;有些虽发现办理人和身份证照片不相像,但却为了任务量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此,要想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从短期来说,银行须加强银行卡的办理审核,把责任落实到经办人,一旦发现冒用身份证成功办理银行卡的事件,经办人则为第一责任人。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即便银行不断加强审核,光靠肉眼去识别真假仍是存在缺陷的。谁又能保证不会遇到与身份证照极为相像,却并非真正主人的人呢?再说了,若是因为化妆等原因,让身份证主人与身份证不相像,因此不给其办理业务,岂不是无端给人制造麻烦?所以要想真正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还得从身份证的本来缺陷入手。有关部门须加快升级身份证的内在芯片,把注销功能加入芯片中。另外,公安部门须完善二代身份证的指纹识别系统,并把指纹识别系统融入到银行的业务办理中,不让犯罪分子有任何可乘之机。

总而言之,身份证是公民的社会身份证明,有关部门须加强监管,加快身份证芯片升级,完善并应用指纹识别系统,切实保护公民的身份权益,切莫让让身份证丢失成为失主的“定时炸弹”。

文/陈昶华(广西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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