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新德佳苑小区4幢发生一起高空抛物案件,导致一名17个月的婴幼儿被砸伤住院,不幸中的万幸是,幼儿已无大碍。目前,案件还没有完结,后续治理方案也没落定,如果找不到肇事者,同栋的所有住户将要平均承担相应的损害责任。
近些年,高空抛物坠物类伤害时有发生,也有相关的诉讼,这方面的法律责任已经比较清晰。麻烦的是,由于取证难,破案很不容易。加装专门的探头是一个可选的“补丁式”解决方案,但是安装和维护都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有些小区不一定能顺利筹到这笔钱。钱江晚报的报道显示,早在案发前,新德佳苑也考虑过加装探头,苦于“钱从哪里来”。
世界各国对于高空抛物的治理,大同小异,严厉的比如美国、新加坡等,认定为刑事案件,赔偿和罚款的同时还要判处有期徒刑,对于情节严重的,新加坡政府甚至可以强行回购相关肇事者的房屋。宽松的像德国、法国、日本、俄罗斯等,主要关注赔偿责任。中国的立法兼采了这两种思路,最高法的表述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事后惩戒,不如防范于未然,让伤害不要发生。高空抛物是在建筑物上发生的,如果提前从建筑设计入手加以防范,也许可以事半功倍。
对于已建成的小区,安装探头固然是一个较好的补丁,如果再辅以建筑改良,例如在出入户的必经之路加装一定高度长度的防护雨篷,造价并不高,效果会比较明显。
因此笔者建议,住房建设部门应尽快牵头研讨出台相应的建筑安全规范,把预防高空坠物的功能纳入新建小区的考量。借鉴世界各国的先进经验,吸纳建筑相关从业者和公共讨论的多方建议,切实保障“头顶上的安全”。
这里提出几点建议抛砖引玉。比如,在保证采光和通风的前提下,临街一侧的房屋要限制窗户打开的大小,使之不易抛物;阳台和廊道进行安全化设计,例如局部或完全封包,使物品不能外逸,同时也让有娃的家庭更安全。
这些措施,或许会“增加”开发商的成本,但请注意,这是房产开发的应尽义务。目前,很多小区无法根治高空坠物,除了部分业主道德水准低下及观念落伍,一定程度上也体现出房屋的设计有缺陷。
高空抛物的综合治理,需要司法、建筑开发与设计、物业管理、住房监管等多方面形成合力,同时,通过不断的宣教和警示教育,持之以恒,才能把安全这根弦,内化为所有人的生活方式。(陶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