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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微信账号或支付宝账号,为别人进行几笔转账即可轻松赚钱,如果介绍朋友加入,还可以‘躺赢’收佣金。”
这看似简单的挣钱项目背后,却是不法分子“跑分”洗钱的犯罪骗局。
什么是“跑分”?
“跑分”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一种作案手段。所谓“跑分”,是指利用自己名下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三方支付渠道,为从事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犯罪团伙进行代收款,随后再转款到指定账户,以此帮助犯罪团伙赃款分流洗白,从而赚取佣金的不法行为。
值得警惕的是,现在不少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或大学生认为仅仅提供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并未参与诈骗,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容易受人诱惑,已逐渐成为犯罪分子“跑分”主要利用对象。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看一起未成年人因帮助“跑分”被判刑的案例。(案例中出现的名字均为化名)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初,A君(另案处理)的网络公司因经营不善*,经B君(另案处理)介绍,A君做起“跑分”生意。其通过组织他人提供银行卡及配套支付宝、微信账户进行转账支付的方式,帮助境外赌博网站、电信诈骗等团伙转移犯罪所得赃款。其中小惠、小城、小阳、小东均在朋友的介绍与怂恿下,提供自己银行卡参与“跑分”。经统计,小城介绍他人和自己参与“跑分”920余万元、小惠“跑分”360余万元、小东“跑分”260余万元、小阳介绍他人和自己参与“跑分”1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阳、小惠、小东、小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四名被告人作案时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告人小城、小惠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小东、小阳具有坦白情节,且均认罪认罚,遂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本案中,四名被告人本是意气风发的青少年,却因在社会上结识了没有正当职业的社会人士,受到了不良的影响,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缺乏准确判断,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法官寄语#
让青春的花蕾都能精彩绽放,让迷途的“羔羊”遭受风雨后重回正轨。在此,法官提醒:
一方面,未成年人要对新型犯罪保持警惕,面对诱惑,擦亮眼睛,珍惜自己社交账号的使用权,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遵纪守法公民和社会有用之才。
另一方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力量齐抓共管,关爱并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及时干预不良行为、矫正严重不良行为以及预防重新犯罪,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是非分辨能力、自我保护能力和遵纪守法观念。同时,也提醒家长要做好支付密码的安全保护措施,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切实履行监护、管理责任,避免未成年人从事犯罪活动或者陷入诈骗陷阱。
来源/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燕珍
编辑/苏智艺
校对/刘秋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