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
1.申请条件
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4.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5.再婚人员投靠的,结婚时间、年龄参照夫妻投靠入非农业户条件办理。
2.办理材料
五、残疾夫妻投靠入非农业户口
1.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3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0周岁,结婚应满5年;
3.申请人或被投靠人为残疾人。
2.办理材料
★外省市人员老人投靠子女
一、离休、退休老人投靠子女入非农业户口
1.申请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4.夫妻二人均系北京调往青藏高原地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工作,现一方因病提前退休的;
5.申请人夫妻一方原系本市家庭常住户口,因工作调动或毕业分配等原因到外省市工作,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且一名子女户口在京;
6.原在本市工作,退休后子女接班顶替,户口由京迁出,要求返京投靠子女的,由京迁出一方年龄须超过70周岁。
2.办理材料
二、无业老人投靠子女入非农业户口
1.申请条件
1.申请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夫妻双方同时申请);
2.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3.被投靠人为本市非农业户口。
2.办理材料